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Ngai Shun Holdings Limited
毅信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246)
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
(1)根据特定授权认购股份;及
(2)收购英威房地产有限公司68%权益之主要交易之通函
兹提述毅信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日之公告(「第 一份公
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之公告(「第二份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之公告(「第三份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1)根据特定授权进行认购事项;及(2)收购英威房地产有限公司68%权益之主要交易。除非本公告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之专有词汇与第一份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第三份公告所披露,本公司预期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收购事项及认购事项之进一步详情;(ii)目标集团之会计师报告;(iii)经扩大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iv)该物业之估值报告;及(v)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
由於需要更多时间落实通函内容,因此,预期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或之前。
承董事会命
毅信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主席
莫伟贤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有(i)两名执行董事,分别为莫伟贤先生及黄润权博士;(ii)一名非执行董事崔光球先生;以及(iii)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林智伟先生、刘美盈女士、戴依敏女士及达振标先生。
本公告之中英文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進一步延遲寄發有關 (1)根據特定授權認購股份;及 (2)收購英威房地產有限公司68%權益之主要交易之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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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信控股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