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联合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联合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联合公告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太平洋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之
邀请或要约,亦并非於任何司法权区邀请进行任何表决或批准。
HUARONGFINANCIALSERVICES PACIFICPLYWOODHOLDINGSLIMITED
ASSETMANAGEMENTL.P. 太平洋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开曼群岛获豁免有限合夥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67)
联合公告
(1)买卖协议;
(2)上市股份出售协议;
(3)可换股票据转让协议;
及
(4)可换股票据修订契据
延展最後截止日期
HuarongFinancialServices 太平洋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AssetManagementL.P.之联席财务顾问 之财务顾问
�C1�C
兹提述:(i)太平洋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与Huarong Financial Services Asset
Management L.P(. 「要约人」)联合刊发之各份公告,日期分别为:(a)二零一六年十月五
日,内容关於(其中包括)买卖协议、特别交易及要约(「第一份联合公告」);(b)二零一
六年十月十八日,内容关於特别交易之最新消息(「第二份联合公告」);(c)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内容关於延迟寄发通函及综合文件(「第一份延迟寄发公告」);(d)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内容关於第二份补充买卖协议及第二份补充可换股票据转让协议(「第三份联合公告」);及(ii)公司刊发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及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二十三日之公告,内容关於延迟寄发通函(「进一步延迟寄发公告」)(连同第一份 联合公告、第二份联合公告、第一份延迟寄发公告及第三份联合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联合公告使用之词汇应具有该等公告界定之相同意义。
(1) 延展买卖最後截止日期
诚如该等公告所述,买卖完成须待买卖条件於买卖最後截止日期或之前获达成(或
获要约人豁免,倘适用)後,方可作实。根据买卖协议之条款及条件,买卖最後截
止日期应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或要约人与股份卖方可能协定之较迟日
期)。由於需要更多时间达成(或获要约人豁免,如适用)买卖完成之买卖条件,公
司获要约人及股份卖方告知,买卖协议订约方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订立函
件,将买卖最後截止日期延展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或要约人与股份卖方可
能协定之较迟日期)。
除上述者外,买卖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将维持不变及继续全面有效及生效。
�C2�C
(2) 延展上市股份出售协议最後截止日期
根据上市股份出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经补充上市股份出售协议修订及补充),倘上 市股份出售协议之先决条件未能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或公司与上 市股份出售买方可能协定之较後日期)达成或豁免(如适用)(「上市股份出售最後截止日期」),上市股份出售协议将终止及完结(另有协定者除外),而其後概无任何订约方须对各其他订约方承担任何责任及债务,惟对有关条款之任何先前违反除外。
由於完成据买卖协议拟进行之交易为上市股份出售协议之先决条件之一,上市股份
出售协议订约方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订立函件,将上市股份出售最後截止
日期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延展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或公司与上市
股份出售买方可能协定之较迟日期)。
除上述者外,上市股份出售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将维持不变及继续全面有效及生
效。
(3) 延展可换股票据出售协议最後截止日期
根据可换股票据转让协议之条款及条件(经补充可换股票据转让协议及第二份补充
可换股票据转让协议修订及补充),倘可换股票据转让协议之先决条件未能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或股份卖方与可换股票据抵押人可能协定之其他日期
达成(「可换股票据转让最後截止日期」),可换股票据转让协议将终止及完结及股
份卖方须於该终止後五(5)个营业日内将按金(不计利息)悉数退回可换股票据抵押
人,而其後概无任何订约方须对各其他订约方承担任何责任及债务,惟对有关条款
之任何先前违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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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完成据买卖协议拟进行之交易为可换股票据出售协议之先决条件之一,可换股
票据转让协议订约方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订立函件,将可换股票据转让最
後截止日期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延展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或股份卖
方与可换股票据抵押人可能协定之其他日期。
除上述者外,可换股票据出售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将维持不变及继续全面有效及生
效。
(4) 延展可换股票据修订契据协议最後截止日期
根据可换股票据修订契据协议(经补充可换股票据修订契据补充)之条款及条件,倘 可换股票据修订契据协议未能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或公司与可换股 票据持有人可能协议之较後日期获达成(「可换股票据修订最後截止日期」),可换股票据修订契据协议之条文将告无效及失效。
诚如上述延展上市股份出售最後截止日期及可换股票据最後截止日期,以及公司及
可换股票据持有人拟使建议可换股票据修订与买卖协议及可换股票据出售协议同时
完成,可换股票据修订契据协议订约方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订立函件,将可
换股票据修订最後截止日期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延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
一日或公司与可换股票据持有人可能协定之较後日期。
除上述者外,可换股票据修订契据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将维持不变及继续全面有效
及生效。
由於需要更多时间确定及审定将载入通函之资料,计有(其中包括)特别交易之进一 步详情,包括但不限於通函中董事会函件披露的相关资料,以及要约人及马先生就 买卖协议及特别交易所授予的包销相关批准。买卖协议订约方需要更多时间达成买 卖协议条件,特别是就特别交易取得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故延展上述最後截止日期。
�C4�C
警告�U要约仅属可能发生。由於要约须待(其中包括)特别交易成为无条件及买卖完成後
方会作出,而上述各项却受多项条件约束,故要约不一定付诸实行。因此,股东及有意
投资者於买卖公司股份时宜审慎行事,彼等如对其状况有任何疑问,应谘询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承董事会命
太平洋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华融国际融资有限公司 *
(作为HUARONGFINANCIAL 执行董事兼主席
SERVICESASSETMANAGEMENTL.P. 黄传福
的普通合夥人)
董事
白天辉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联合公告日期之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传福先生(主席) 黄镇雄先生
梁建华先生 郑桢先生
贾辉女士 杜朗加先生
蒋一任先生
董事愿就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不包括涉及要约人之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
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於本联合公告表达之意见(不包括要约人表达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达致,且本联合公告概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联合公告所载任何声明具误导成分。
於本联合公告日期,白天辉先生及韩滨科先生为要约人普通合夥人之董事。於本联合公
告日期,要约人概无董事。
�C5�C
要约人普通合夥人之董事愿就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 不 包括涉及集团、股份卖方、担保
人、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之资料)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於本联合公告表达之意见(不包括集团、股份卖方、担保人、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表达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达致,且本联合公告概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联合公告所载任何声明具误导成分。
本联合公告之中英文版如有歧义,概以英文版为准。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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