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股份代号:1443)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公布
谅解备忘录失效
本公布由富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9月5日、2016年10月5日、2016年10月6日、2016年11
月7日及2016年12月5日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及一名执行董事可能出售
其所持本公司之股份(「可能交易」)之公布(「该等公布」)。除本公布另有规定外,
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谅解备忘录失效
诚如该等公布所披露,根据谅解备忘录及补充函件,待谅解备忘录订约各方进一
步磋商可能交易的条款及条件後,潜在卖方与潜在买方同意尽合理努力於2017年
1月2日或潜在卖方与潜在买方书面协定的任何较後日期之前就可能交易订立正式
协议。董事会谨此告知股东及有意投资者,董事会获潜在卖方知会,截至2017年
1月1日(包括该日)潜在卖方与潜在买方并未订立正式协议。因此,谅解备忘录已
自动失效,谅解备忘录订约各方於本公布日期交易时段後终止磋商可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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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认为谅解备忘录失效对本集团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并无重大不利影响。
就收购守则而言,有关可能交易的要约期於本公布日期截止。
承董事会命
富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杨维
香港,2017年1月3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杨维先生、杨润全先生、杨润基先生及
梁兆新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范骏华先生、骆国安先生及邬锦安先生。
董事愿就本公布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
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布所表达的意见均经审慎周详考虑後达致,且
本公布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布任何内容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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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集团控股
0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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