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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持續關連交易:經營權租賃協議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Expressway Company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5) 公告 持续关连交易:经营权租赁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与驿达公司於2017年1月3日订立经营权租赁协议。据 此,驿达公司同意向本公司租赁服务区以进行租赁经营项目,服务区租赁期由 2017年1月1日起为期三年。 於本公告日期,驿达公司为安徽交控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A 章,安徽交控集团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驿达公司为安徽交控集团之联系人,亦 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经营权租赁协议项下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 关连交易。 由於适用於经营权租赁协议下的持续关连交易的最高百分比率按年计算超过0.1% 但不超逾5%,且该交易根据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因此,按照上市规则规定,该等 持续关连交易毋须取得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惟须遵守有关公告、年度申报及 年度审核的规定。 �C1�C 日期: 2017年1月3日 协定方: (1) 本公司;及 (2)驿达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安徽交控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根 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协议事项 根据经营权租赁协议,驿达公司同意向本公司租赁服务区以进行租赁经营项目,服 务区租赁期由2017年1月1日起为期三年。驿达公司可於服务区内经营的项目为餐 饮、住宿、汽车维修、充电桩、副食品、百货等。 租赁经营期间 服务区租赁期限为期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其他条款 本公司须协助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及不得在服务区内经营与驿达公司租赁经营项目相同的项目。租赁期满前,本公司就继续租赁经营与驿达公司洽谈,驿达公司具有优先承租权。 驿达公司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 的管理,配合本公司对驿达公司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主动协调各方关 系,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除本公司所派管理人员外,驿达公司用工按照安徽 省劳动用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负责招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C2�C 在下列情形下,本公司有权解除经营权租赁合同: 1、驿达公司擅自转租; 2、驿达公司有违法经营行为;或 3、驿达公司利用经营权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共利 益。 租赁费用 本公司租赁服务区予驿达公司於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 度所收取的租金总额分别为人民币8,445,600元、人民币8,614,512元及人民币 8,786,802.24元。租金不包括水、电和其他共摊费用。 租赁费按年结算;驿达公司须於每年1月31日前向本公司支付上半年租金,下半年 租金於每年7月10日前支付。 上述租金乃根据双方协商并按公平原则,参考(1)以前年度各服务区经营情况;(2) 以前年度各服务区的过往租金金额;(3)类似服务区在市场之现时租金水平;(4)服 务区每年预期租金增长率;(5)安徽省内高速公路路网不断加密後对本公司路段的分 流影响及合宁高速公路改扩建对车流量的影响;以及(6)服务区在文明创建、用工 成本、环境治理等方面投入增加等因素而厘定。 年度上限 以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为止的每一个年度之最高年度总 值( 即 年度 上限)分别为人民币8,445,600元、人民币8,614,512元及人民币8,786,802.24元,等 同本公司每年根据经营权租赁协议所收取的租赁费。 签署经营权租赁协议的原因及好处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持有、经营及开发安徽省境内外的收费高速公路及公路。 �C3�C 驿达公司作为专门的服务区管理公司,拥有较为专业的管理团队、先进的管理办 法和丰富的管理经验,2016年11月驿达公司荣获「中国高速公路优秀服务区管理公 司」称号。本公司所属的服务区租赁给驿达公司,可以在保证本公司正常经济利益 的前提下,实现统一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从而实现服务区社会功能的最大 化。 经考虑上述的原因及好处,本公司董事(包括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经营权租 赁协议之条款及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及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订立,经营权租赁协议项 下之持续关连交易依据本公司一般及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 股东之整体利益。 乔传福及陈大峰(作为安徽交控集团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权租赁协议中被 视为有重大利害关系,他们於本公司就有关董事会决议中回避表决。 上市规则之规定 安徽交控集团现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1.63%的股权,按照上市规则第14A章定 义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连人士。 於本公告日期,驿达公司为安徽交控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驿达公司为安徽交控集团之联系人,亦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经营权租赁协议项下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适用於经营权租赁协议下的持续关连交易的最高百分比率按年计算超逾0.1%但 低於5%,且该交易根据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因此,按照上市规则规定,该等持续 关连交易毋须取得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惟须遵守有关公告、年度申报及年度审核的规定。 �C4�C 定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指明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的涵义: 「安徽交控集团」 指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即原安徽省高速 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年度上限」 指 根据经营权租赁协议进行持续关连交易的最高年 度总值 「联系人士」 指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的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 册成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境外上市股份在 联交所上市,及其境内普通股在中国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经营权租赁协议」 指 本公司与驿达公司於2017年1月3日订立的安徽 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服务区经营权租 赁合同书 「百分比率」 指 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的百分比率(盈利比率及 股本比率除外)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 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C5�C 「服务区」 指 由本公司所属的肥东服务区、文集服务区、吴庄 服务区、大墅服务区、王河服务区、太湖服务 区、公岭服务区、宿松服务区(半对 )、釜山服务 区及王寨服务区 「驿达公司」 指 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谢新宇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 2017年1月3日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乔传福、陈大峰、许振及谢新宇;非执行董事王秀 峰及杜渐;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姜军、杨棉之及江一帆。 本公告原以中文编制,中英文版如有歧异,概以中文版为准。 �C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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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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