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之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说明用途,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CHINA INNOVATIVE FINANCE GROUP LIMITED
中国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12)
本金额40,000,000美元有抵押可换股债券之进一步修订
及
提早赎回可换股债券
可换股债券之进一步修订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的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第二份补充契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具有该公布赋予的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i)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换股股份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及(ii)第二份补充契据的所有其他先决条件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达成,故可换股债券之修订於同日生效。
提早赎回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本公司向一名债券持有人发出赎回通知,行使其赎回权利以适用赎回金额赎回可换股债券(本金额为20,000,000美元)(「二零一七年赎回」)。
二零一七年赎回乃以本集团的内部资源拨付。
二零一七年赎回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完成。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本公司已赎回部分可换股债券(本金额为10,000,000美元)。
除上文所述者外,概无可换股债券已获转换、赎回、购回或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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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初步换股价0.72港元计算,悉数行使附於可换股债券余下未偿还本金额(即10,000,000美元)之换股权时可配发及发行换股股份之最高股数为108,888,888 股(「余下可换股债券」)。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影响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为19,188,648,437股。仅供说明用途,本公司(i)於本公布日期;(ii)紧随余下可换股债券按初步换股价全部获转换後(假设本公司现时持股状况概无其他变动);及(iii)紧随余下可换股债券按初步换股价全部获转换、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全数按初步换股价0.72港元兑换本公司发行的可换股债券,及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全数按初步换股价0.68港元兑换本公司发行的可换股债券(合称「三个系列可换股债券」)(假设本公司现时持股状况概无其他变动)之股权架构如下:
紧随余下可换股债券 紧随三个系列可换股债券
按初步换股价全部获 按各自初步换股价全部
转换後(假设本公司现时 获转换(假设本公司现时
股东 於本公布日期 持股状况概无其他变动) 持股状况概无其他变动)
股份数目 概约% 股份数目 概约% 股份数目 概约%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附注1) 5,459,648,350 28.45 5,459,648,350 28.29 5,459,648,350 26.89
李少宇(附注2) 3,547,689,650 18.49 3,547,689,650 18.38 3,547,689,650 17.47
黄如论(附注3) 1,320,000,000 6.88 1,320,000,000 6.84 1,320,000,000 6.50
吉可为(附注4) 1,089,156,146 5.68 1,089,156,146 5.64 1,089,156,146 5.36
王梓懿 1,083,538,169 5.65 1,083,538,169 5.61 1,083,538,169 5.34
其他公众股东 6,688,616,122 34.86 6,688,616,122 34.66 6,688,616,122 32.94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发行
可换股债券的持有人 573,529,411 2.82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发行
可换股债券的持有人 433,333,333 2.13
认购人 108,888,888 0.56 108,888,888 0.54
总计 19,188,648,437 100 19,297,537,325 100 20,304,400,069 100
附注:
1. 由於山东高速(香港)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为山东高速(BVI)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而山东高
速(BVI)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山东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山东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为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的附属公司,而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被视为拥有山东高速(香港)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所持5,459,648,350股股份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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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由於昊天管理(香 港)有 限 公司为Win Team Investments Limited之附属公司,而Win Team
Investments Limited为昊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而昊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李少宇女士
持有100%实益权益之亚联创富控股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李少宇女士被
视为拥有昊天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所持3,503,559,650股股份之权益。此外,由於李少宇女士於亚联创富控股有限公司拥有100%实益权益,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其被视为拥有亚联创富控股有限公司所持44,130,000股股份之权益。
3. 由於黄如论先生拥有CenturyGoldenResourcesInvestmentCo.Ltd.之控股权益,故根据证券及期
货条例,黄如论先生被视为拥有CenturyGoldenResourcesInvestmentCo.Ltd.所持1,320,000,000
股股份之权益。
4. 由於华联顾问有限公司由执行董事吉可为先生全资拥有,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吉可为先生被视
为拥有华联顾问有限公司所持1,083,538,169股股份之权益。吉可为先生亦实益拥有5,617,977股股份的权益。
本公司将确保其符合上市规则不时之公众持股量规定。
二零一七年赎回的理由
二零一七年赎回使本公司能够更妥善及灵活管理其资本架构,减低本公司日後的财务开支,且降低其财务资本负债水平。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二零一七年赎回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承董事会命
中国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李航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本公司合共有四位执行董事,分别为程雁女士、王振江先生、邱伟隆先生及马超先生;两位非执行董事李航先生及邱剑阳先生;另有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杜成泉先生、锺育麟先生及张荣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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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額40,000,000美元有抵押可換股債券之進一步修訂 及 提早贖回可換股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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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金融
2017-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