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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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BEIJINGCAPITAL JUDALIMITED
首创钜大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29)
须予披露交易
收购位於中国重庆之土地使用权
收购位於中国重庆之土地使用权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取得确认书及批准书,批
准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上海钜 、首创钜大以及房山奥特莱斯以人民币
154,650,000元於该拍卖竞投国土资源局提呈发售之该土地之土地使用权。有
关收购事项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
日或之前订立。上海钜已支付人民币30,930,000元作为该拍卖之保证金。紧
随收购事项完成後,本公司将间接持有该土地之全部权益。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有关收购事项之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
则第14章,收购事项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
有关通知及公告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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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取得确认书及批准书,批准本
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上海钜 、首创钜大以及房山奥特莱斯以人民币154,650,000
元於该拍卖竞投国土资源局提呈发售之该土地之土地使用权。确认书已由国
土资源局发出,而批准书则已由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发出。有
关收购事项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或之前由上海钜 、首创钜大及房山奥特莱斯与国土资源局订立。上海钜已
支付人民币30,930,000元作为该拍卖之保证金。
确认书及批准书
批准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
订约方: (1)上海钜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2)首创钜大,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3)房山奥特莱斯,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4)国土资源局;及
(5)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
国土资源局、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及
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集团及其关连人士
之第三方。
该土地之编号: 渝地交易出(2016)99号
该土地之位置: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组团M分区
土地总面积: 74,349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之性质: 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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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之年期: 40年
代价: 人民币154,650,000元,乃经国土资源局举行该拍卖竞
投後所得。上海钜已支付人民币30,930,000元作为该
拍卖之保证金,该金额将构成有关收购事项之总代价
付款,并将於订约方未能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之情况下予以退还
收购该土地之代价将仅由本集团使用内部资源拨付。
本集团拟设立一间全资项目公司,负责该土地之开发、建设及营运。紧随收购
事项完成後,本公司将间接持有该土地之全部权益。
进行收购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商业物业开发,集中在本集团可进行物业业务之中国城市,发
展奥特莱斯商业综合物业项目及商用物业项目,有关详情披露於本公司日期
为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之通函。董事会相信,收购事项为本集团提供业务拓
展之投资良机,可扩大其於中国主要城市重庆之现有投资组合。
董事认为,收购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其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
订立,属公平合理。
订约方之资料
上海钜 、首创钜大及房山奥特莱斯均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三者均为投资
控股公司。
国土资源局为中国政府机关及该土地之卖方。
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为中国政府机关。根据重庆市相关法律
及法规规限,确认书须於取得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发出之批
准书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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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有关收购事项之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
第14章,收购事项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有关
通知及公告之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收购事项」 指 於该拍卖以公开竞投程序收购该土地之土地使
用权
「批准书」 指 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就批准收
购事项发出之批准书
「该拍卖」 指 国土资源局举行之提呈发售该土地之公开拍卖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首创钜大」 指 首创钜大奥莱建设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本公司」 指 首创钜大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1329)
「确认书」 指 上海钜 、首创钜大、房山奥特莱斯与国土资
源局就确认收购事项所订立之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成交确认书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代价」 指 人民币154,650,000元,即授出该土地之土地使
用权之价格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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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奥特莱斯」 指 北京首创奥特莱斯房山置业有限公司,於中国
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该土地」 指 於该拍卖提呈出售占地总面积74,349平方米之
一块土地,位於重庆市巴南区界石组团M分区
「国土资源局」 指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 上海钜 、首创钜大、房山奥特莱斯与国土资
出让合同」 源局就该土地所订立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百分比率」 指 上市规则第14.04(9)条所界定之百分比率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政府机关」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上海钜」 指 上海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股东」 指 本公司之股份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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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首创钜大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李斯维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唐军先生(主席)及锺北辰先生;非执行董
事孙少林先生、苏健先生、王洪辉先生及杨涵翔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魏
伟峰博士、赵宇红女士及何小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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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交易 收購位於中國重慶之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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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钜大
2017-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