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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 前称震�N工程控股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2277)
须 予 披 露 交 易 -
订 立 投 资 服 务 协 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 ( 交易时段後),投资者与丰收投资管理
订立投资服务协议,据此,投资者 (i)同意委任丰收投资管理,而丰收投资管理同
意接受该委任,以就账户中持有的投资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包括买卖证券或以其
他方式就账户进行投资;及 (ii)同意向账户注资合共 50百万美元。於首次转账日
期起计一历年到期为止,投资者不得赎回或退回已注入资本。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有关建议资本承担的适用百分比率 ( 定义见上市规则)低於 25%但高於 5%,
建议资本承担在本公司方面构成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通
知及公告规定。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 ( 交易时段後),投资者与丰收投资管理订
立投资服务协议,据此,投资者 (i)同意委任丰收投资管理,而丰收投资管理同意接
受该委任,以就账户中持有的投资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包括买卖证券或以其他方式
使用於账户持有的资产进行投资;及 (ii)同意向账户注资合共 50百万美元。於首次
转账日期起计一历年到期为止,投资者不得赎回或退回已注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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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服务协议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
订约方: (1) 丰收投资管理;及
(2) 投资者
资本承担: 投资者同意出资合共 50百万美元。於首次转账日期起计一
历年到期为止,投资者不得赎回或退回已注入资本。
将予提供服务: 丰收投资管理将:
(i) 管理一个 25百万美元的投资组合 ( 「 组合 A」),以根据
丰收投资管理与投资者彼此协定的一套投资指引进行投
资;及
(ii) 投资丰收投资管理基金当中的 25百万美元 ( 「 组合 B」),
其中 40%及 60%将分别投资於丰收全季债券基金及丰收
全季宏观策略基金;
就丰收投资管理所管理的账户而言,丰收投资管理的目标为
实现每年年度总回报 10%的无担保回报 ( 以整个账户合计)
管理费用: 丰收投资管理将收取:
(a) 不多於投资者与丰收投资管理书面协定组合 A投资额的
1.0%,按月於月末支付;及
(b) 按丰收投资管理就组合B具体管理基金的有关股份类别
的相关通行管理及�u或表现费计取的费用
管理费用乃经参考通行市场费率厘定
年期及终止: (i) 视乎下文第 (ii)段而定,投资服务协议不可由任何一方
终止,直至首次转账日期起计一历年期间到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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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倘投资者无力履行或违反其所载保证,则丰收投资管理
可立即终止投资服务协议而毋须事先通知,或倘丰收投
资管理无力履行或违反其所载保证,则投资者可立即终
止投资服务协议而毋须事先通知,或非违约方可因违反
投资服务协议而立即终止投资服务协议;
(iii) 倘任何一方於上文第 (i)段所述一历年期间届满後提供一
个月之事先书面通知,则该订约方可终止投资服务协议
有关本集团及投资者的资料
投资者为一间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的直接全
资附属公司。
本集团主要从事地基及下层结构建筑业务及金融投资及相关业务。如本公司截至二
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公布所载,本集团为业务多元化积极寻求合适
的投资机会。在大股东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支持下,本公司计划发展包括
但不限於融资租赁及放债业务。
有关丰收投资管理及丰收投资管理基金的资料
丰收投资管理为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可进行第
4类 ( 就证券提供意见)、第 6类 (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 9类 ( 提供资产管理)受规
管活动的持牌机构。我们获丰收投资管理告知,其主要从事资产管理,管理一系列
亚洲固定收益产品,由货币市场、投资级别至高回报组合,其中包括绝对回报及灵
活长仓策略。丰收投资管理拥有一个具有丰富投资及基金运营经验的管理团队。
据董事进行所有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丰收投资管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
为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及其附属公司的独立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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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获丰收投资管理告知,丰收投资管理基金属专注於亚洲固定收益投资的长远及
绝对回报策略,不供公开认购。本公布并非有关丰收投资管理基金的要约、邀约或
广告。丰收投资管理基金将按私人配售基准提呈予投资者,受适用法律及法规限制
及约束。
作出建议委任及建议资本承担的理由及裨益
经考虑丰收投资管理基金的过往表现及丰收投资管理丰富的投资经验,董事认为投
资服务协议下建议资本承担的投资回报率将会较当前波动经济环境下公认知名的金
融机构提供的定期存款的利率更为有利。
董事会 (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投资服务协议的条款 ( 包括管理费)及建议资本承
担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有关建议资本承担的适用百分比率 ( 定义见上市规则)低於 25%但高於 5%,建
议资本承担在本公司方面构成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通知及
公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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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 账户」 指 由投资者指定的账户
「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 本公司」 指 华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称震�N工程控股有限
公司,一间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
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 股份代号:2277)
「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首次转账日期」 指 根据投资服务协议,部分承诺资本首次转账至投
资者委托的保管人的日期
「 投资服务协议」 指 由投资者与丰收投资管理就有关建议委任及建议
资本承担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的投资
服务协议
「 投资者」 指 Jumbo Riches Limited,一间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
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
司
「 丰收投资管理」 指 丰收投资管理 ( 香港)有限公司为根据证券及期货
条例可进行第 4类 ( 就证券提供意见)、第 6类 ( 就
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 9类 ( 提供资产管理)受规
管活动的持牌机构,为投资服务协议项下建议委
任的建议投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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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收投资管理基金」 指 为丰收全季债券基金及丰收全季宏观策略基金的
统称,其均由丰收投资管理进行管理
「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 建议委任」 指 建议委任丰收投资管理作为投资服务协议的投资
管理人
「 建议资本承担」 指 根据投资服务协议由投资者进行的建议资本承担
「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美元」 指 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美元
「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华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秦岭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秦岭先生、杨俊伟先生、徐晓武先生、关伟明先生、田仁灿先生及林长
华女士;非执行董事为吴清华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记煊先生、张小满先生、谢志伟先生及
吴德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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