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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Yangtze Optical Fibre and Cable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69)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兹提述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的通
函及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原有通知」),其载列临时股东
大会举行的时间及地点,并载有将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拟议以取得股东批准的决议
案。
兹补充通知谨按照原订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9 号201 建筑多媒体会议室举行临时
股东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除原有通知所载外的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重选或推选及委任董事
5. 考虑及批准重选及委任范 德意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以及考虑及批准范
德意先生的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380,000 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
6. 考虑及批准推选及委任庄丹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以及考虑及批准庄丹先
生的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380,000 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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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考虑及批准重选及委任马杰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以及考虑及批准马杰
先生的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380,000 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
8. 考虑及批准重选及委任姚井明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以及考虑及批准姚
井明先生的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380,000 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
9. 考虑及批准重选及委任菲利普 范希尔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以及考虑
及批准菲利普 范希尔先生的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380,000 元(经扣除所有
税项後)。
10. 考虑及批准推选及委任Pier Francesco Facchini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以及
考虑及批准Pier Francesco Facchini 先生的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380,000 元(经
扣除所有税项後)。
11. 考虑及批准重选及委任熊向峰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以及考虑及批准熊
向峰先生的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380,000 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
12. 考虑及批准重选及委任郑慧丽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以及考虑及批准郑
慧丽女士的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380,000 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
13. 考虑及批准重选及委任魏伟峰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考虑及批
准魏伟峰博士的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380,000 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
14. 考虑及批准重选及委任叶锡安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考虑及批
准叶锡安博士的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380,000 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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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考虑及批准重选及委任李平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考虑及批准
李平先生的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380,000 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
16. 考虑及批准重选及委任李卓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考虑及批准
李卓博士的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380,000 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
重选及委任独立监事
17. 考虑及批准重选及委任刘德明先生为本公司独立监事,以及考虑及批准刘德
明先生的薪酬为每年人民币150,000 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
18. 考虑及批准重选及委任李长爱女士为本公司独立监事,以及考虑及批准李长
爱女士的薪酬为每年人民币150,000 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
特别决议案
19. 「动议:
(a) 个别批准有关建议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详情载於本公司日
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的补充通函)的以下各项建议项目:
(i) 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ii) 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iii)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iv) 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v) 募集资金用途
(vi) 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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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发行对象
(viii) 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ix) 债务融资工具的偿付保障措施
(x) 决议有效期;
(b)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并授权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就注册及发行
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获董事会授权的工作小组(「获授权小组」),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最佳利益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注册及
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於:
(一) 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临时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的决议案,根据本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
整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
於确定及(或)修订每次实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数量、金
额、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
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评级安排、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
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及相关信息披
露等与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 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中短期债务融资工
具注册及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
司证券上市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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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为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
算�u结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定、清算�u结算管理协定(如适
用);
(四) 办理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的一切申请、报备及上市事
项,包括但不限於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制作、修改、报
送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上市的申请及报备材料,签署
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如适用);
(五)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依据监管机构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中短
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
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的全部或
部分工作;及
(六) 办理与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及批准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
融资工具之决议案之日起至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所有相关授权
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承董事会命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Yangtze Optical Fibre and Cable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董事长
文会国
中国武汉,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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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上述建议及将获考虑的决议案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的补充通函(「补
充通函」)。除本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另有定义者外,本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所用词汇
将与补充通函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2) 载有上述第5 至19项的决议案的补充代表委任表格(「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已随本通函附奉。
倘已将代表委任表格准确填妥及送递本公司之H股过户登记处或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则
随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的通函,由本公司刊发的代表委任表格(「原有代表
委任表格」)将在适用的最大范围内维持有效。
(3) 如 阁下欲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阁下须按随附的补充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
示填妥及交回表格。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及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最迟须
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 小时前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方式送
达本公司之H股持有人过户登记处(就H股股东而言)或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就本公司内资
股持有人而言),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补充委任表格後,股东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
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但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之文件将被视为已经撤销论。本公
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为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22 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9 号(邮
政编号:430073)。
(4) 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代表其出席及投票。
为避免歧义,倘分别根据原有代表委任表格及补充代表委任表格获委任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的委任代表并不相同,以及多於一名委任代表将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则仅根据原有代表委
任表格获委任的委任代表将获指定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
(5) 有关将於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决议案、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资格、委任代表、登记程
序、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的详情,请参阅原有通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文会国及范 德意;非执行董事马杰、姚井
明、菲利普 范希尔、杨国琦、熊向峰及郑慧丽;独立非执行董事魏伟峰、叶锡安、
李平及李卓。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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