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1 �C
* 仅供识别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
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OLDIN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
高银金融 集 ( ( 团 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30)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
提名委员会组成之变动
董事会欣然宣布,石礼谦议员(GBS, JP)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提名委员会主席,均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潘苏通先生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起生效,但仍
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之委员。
高银金融(集 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石礼
谦议员(GBS, JP)(「石议员」)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
席,均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起生效。潘苏通先生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
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起生效,但仍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之委员。
石议员,71岁,持有悉尼大学文学学士学位。彼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
员。彼亦为香港科技大学顾问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校董会及校务委员会成员
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之非执行董事。
�C 2 �C
石议员於下列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之公司担任董事:
(a) 庄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98)主席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b) 德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99)副主席、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
员会成员
(c) 为下列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
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13)
庄士机构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67)
四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0)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007)
冠君产业信托(股份代号:2778)之管理人鹰君资产管理(冠 君)有限公司
德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72)
利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12)
勤达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72)
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59)
百利保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17)
富豪产业信托(股份代号:1881)之管理人富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澳门博彩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80)
(d) 为下列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合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47)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6)
丽丰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25)
彼曾任新昌营造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404)及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泰
山」,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公司,股份代号:1192)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两间公
司均於联交所主板上市,任期分别至二零一四年五月及二零一四年二月。彼曾
为帝盛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266)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曾於联
交所主板上市,自二零一五年十月撤回上市地位。
根据泰山(目前从事(其中包括)多功能船舶维修及造船厂之管理服务)截至二零
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泰山收到
Saturn Petrochemical Holdings Limited(「SPHL」)之通知,要求以相等於泰山优先股
名义价值(即310,800,000港元)连同任何累计及未派付股息之赎回金额,全数赎
回其持有之所有未赎回之泰山优先股。SPHL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百慕达时
间)向百慕达最高法院(「百慕达法院」)提交将泰山清盘之呈请(「SPHL呈请」)及
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百慕达时间)向其作出寻求委任联席临时清盘人
(「联席临时清盘人」)之申请。
�C 3 �C
SPHL呈请其後已被百慕达法院撤销,而KTL Camden Inc.(「Camden」)已向百慕达法
院申请取代SPHL作为呈请人。Camden声称,泰山之附属公司Titan Storage Limited
(其於二零一四年四月进入清盘)未有按照光船租赁合同向Camden支付若干租赁
费用,而根据泰山所发出以Camden为受益人之担保契约,泰山有责任向Camden
支付有关租赁费用及利息。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百慕达时间),百慕达法
院颁令委任两名泰山联席临时清盘人,赋予其指定权力。
百慕达法院多次押後清盘呈请之聆讯,以允许泰山实行其重组,最後一次押後
为直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止(百慕达时间)。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百慕达时间)之聆讯,百慕达法院颁令(其中包括):
(i)联席临时清盘人已被解除及释放;(ii)清盘呈请已被解除;及(iii)基於泰山已
於香港时间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凌晨十二时零一分达成日期为二零一六年
六月二十三日之颁令中所有条件,因此针对泰山发出之所有禁制令已被解除。
泰山之清盘呈请被撤回及联席临时清盘人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凌晨十二
时零一分(香港时间)被解除。
石议员并无与本公司订立任何服务合约,惟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须於本公
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告退及膺选连任。彼有权收取本公司酬金每年240,000港
元,此金额乃经参考彼之职务及职责以及业内薪酬基准及当前市况厘定。於本
公告日期,石议员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彼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
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石议员之其他资料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条须予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承董事会命
Goldin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
高银金融(集 团)有限公司*
主席
潘苏通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分别包括潘苏通先生(主 席)、黄孝建教授、周晓军先生
及侯琴女士为执行董事;及石礼谦议员(GBS, JP)、许惠敏女士、邓耀荣先生及高
敏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仅供识别
<上一篇 董事名單與其角色和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