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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回覆上海證券交易所對獲得政府補助資金和貸款貼息支持及債權轉讓問詢函的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关於回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获得政府补助资金 和贷款贴息支持 及债权转让问询函的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全体 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关於获得政府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 支持的公告以及关於债权转让的公告(「该等公告」)。 �C1�C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於对本公司获得有关政府补助、财政贴息 和转让债权事宜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002号)(「《问询函》」)的要求, 现就《问询函》的有关问题回覆如下: 一.关於政府补助 该等公告显示,你公司及全资附属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 有限公司(「龙海公司」)近日分别收到中华民族共和国(「中国」)濮阳县 人民政府和中国偃师市人民政府的政府补助资金人民币6,647.475万 元和人民币1,000万元,上述政府补助将计入你公司2016年度当期损 益。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收到相关政府补助通知或文件的时间; (2)你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原因和依 据,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C政府补助》的要求。请会计师发表 意见。 回覆: 1.收到相关政府补助通知或文件的时间 本公司於2016年12月27日收到了中国濮阳县人民政府《濮阳县人 民政府关於给予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濮县政文[2016]290号)文件。 龙海公司於2016年12月26日收到了中国偃师市人民政府《偃师市 人民政府关於给予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企业发 展扶持资金的通知》(偃政文[2016]83号)文件。 �C2�C 2.本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原因和 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取得的、用於购建 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即政府 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 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及会计师认为,上述两份文件规定,拨付的扶持资金是用 於支持本公司和龙海公司发展,未明确用於购建长期资产或具 体项目,不与资产相关。因此,本公司认为,将上述政府补助确 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 补助》的规定。 二.关於财政贴息 该等公告显示,你公司收到中国偃师市人民政府《关於给予洛玻集团 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贷市款贴息支持的通知》,自2017年起将 给予龙海公司连续四年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的贴息支持。请你公司 补充披露:该笔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对本年及对以後会计期间损 益的影响,以及会计处理的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覆: 上述优惠政策仅限於中国偃师市政府做出的承诺,尚未落实具体实 施方案,因此,本公司及会计师均认为,该政策对本年损益不产生影 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政府补助的规定,贷款贴息一般作为与 �C3�C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对以後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需 视龙海公司每年实际取得的贴息贷款的本金及利率而定。 三.关於债权转让 该等公告显示,你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你公司对洛阳起重机厂有 限公司的债权(包括本公司因该债权而享受的一切权利)转让给控股 股东,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93万元。转让价格以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 有限公司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2月1日的评估值确定,按照成 本法评估,上述债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993万元,增值率为100%。你 公司预计本次债权转让转回坏账损失人民币496.5万元,影响利润人 民币496.5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1.该债权资产形成的原因、交易对方洛阳起重机厂有限公司的具 体情况,就债权资产作账龄分析,说明你公司前期对债权资产计 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并结合交易对方偿债能力,分析债权的可回 收性。请详细列明债权可回收金额的确定依据和估计过程。请会 计师发表意见。 回覆: 1.债权形成原因 2013年12月20日,本公司与洛阳起重机厂有限公司(「起重机 厂」)签署了《厂房转让合同》,将位於洛阳市老城区唐宫东路 10号的厂房转让给了起重机厂,处置价格为人民币3,300万 元。从2013年12月起,起重机厂共向本公司支付房产转让款 人民币2,307万元。截止2016年12月1日,起重机厂尚欠本公司 房产转让款人民币993万元。 �C4�C 2.交易对方起重机厂的具体情况 起重机厂系原洛阳起重机厂於2013年5月29日破产重整组建 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66万元,股东分别为:高庆修,所 占比例70%;杨建立所占比例10%;李建友所占比例10%。经 营范围为起重机械设计、制造、开发与技术谘询,起重机安 装、维修与改造;工程机械设计、制造。 3.本公司前期对债权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债权的可回 收性 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该笔债权按照单项金额重大单独 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後预计该债权的账面余额未来能够 全额收回,因此未单独计提坏账准备。但是根据谨慎性原则 及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截止 2015年12月31日该项债权的账龄为2�C3年,按照账龄分析法计 提了50%的坏账准备。具体账龄分析及减值依据详见下面第 3项回覆内容。 本公司及会计师认为,本公司按照会计政策对应收债权进 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符合相关规定。 目前起重机厂正常生产经营,近年起重机厂持续盈利,资产 负债率为63.8%,流动比率为1,速动比率为0.94,总体来看财 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因此本公司判断该笔债 权仍具有可收回性。 2.请你公司说明债权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後,你公司以资产原值转 让予控股股东的原因。请补充披露以两种评估方法对该笔债权 资产进行评估的结果,列明各项重要评估假设和参数,补充披露 评估计算过程,并说明选用成本法的原因和合理性。请评估师发 表意见。 �C5�C 回覆: (1)转让原因 近年来,本公司向起重机厂催要债权,由於起重机厂的前身 曾经由控股股东托管,起重机厂以控股股东没有处理完历 史遗留问题为藉口,拖延付款时间。所以,债权转让有利於 本公司盘活资产,提高现有资产质量,增加现金流。 另一方面,鉴於起重机厂需要控股股东配合处理离退休职 工的社会福利等历史遗留问题,同时控股股东对起重机厂 也享有其他债权,故连同上述债权转让,由控股股东集中清 欠,有利於提高清欠力度和清欠效果,节约清欠成本,实现 双方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2)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的是成本法评估,没有采用其他方法进行评 估。 (3)本次采用的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①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 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 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 提假设。 �C6�C ②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 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 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於对资产的功 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 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③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 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 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 法、参数和依据。 (4)评估计算过程以及评估所采用的参数 本次评估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 等,确定采用成本法,并结合企业经营情况和偿债情况进行 分析,从而确定拟转让债权的评估价值。 根据委托评估的债权的价值并结合起重机厂经营情况和偿 债能力,债务人具备全部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减值。委 �C7�C 托评估的债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993万元。计算分析过程如 下:本次对於债权的评估通过两个方面来分析: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分析 根据委托方及债务人所提供的资料,债务人近年来的经 营状况如下所示: 洛阳起重机厂有限公司2013年-2016年11月经营数据表 单位:人民币元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1月30日 资产总额 170,766,476.29 211,865,633.13 218,938,286.43 221,097,024.57 负债总额 100,528,375.09 139,328,452.13 142,050,918.77 141,102,420.47 净资产 70,238,101.20 72,537,181.00 76,887,367.66 79,994,604.10 2013年度 2014年度 2015年度 2016年1�C11月 营业收入 66,604,051.80 65,371,460.31 71,323,079.04 27,511,724.13 利润总额 5,682,433.21 5,014,223.09 5,067,783.90 3,611,422.20 净利润 4,247,612.00 3,816,916.34 4,147,920.39 2,824,760.40 从以上的经营数据可以看出,债务人发展是平稳的,净 资产是充裕的。债务人无论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结构和 资产质量还是近年来的经营情况和盈利状况,都具备到 期偿债的能力。 �C8�C2)债务单位偿债能力分析 偿债能力是指企业偿还到期债务(包括本息)的能力,评 估人员分别从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两方面对 起重机厂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 ①短期偿债能力: 短期偿债能力强弱程度在於企业的流动资产能否 对到期的流动负债及时足额偿还,它是衡量企业当 前的财务实力,特别是流动资产变现能力的重要标 志。 速动比率是指企业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速 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 款、其他应收款项等。它是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 中可以立即变现用於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u流动负债×100%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洛阳起重机厂有限公司近三年速动比率如下: 历史数据 通用设备制 2016年造业平均值 序号指标�u年份 2014年 2015年 1�C11月 (2016年) 1 速动比率(%) 78.35 88.87 93.74 82.2 通过速动比率进行分析,除2014年的速动比率略低 外,其余均高於行业平均水平。所以债务人具备短 期偿债能力。 �C9�C ②长期偿债能力: 长期偿债能力主要指企业能否按期偿还长期贷款的 能力。其评价指标主要有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 数。 a.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是指企业年末的负债总额同资产总 额的比率,表示企业总资产中有多少是通过负 债筹集的,该指标是评价企业负债水平的综合 指标。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u资产总额×100% b.利息保障倍数 利息保障倍数又称已获利息倍数,是指企业生 产经营所获得的息税前利润与利息费用的比 率。它是衡量企业支付负债利息能力的指标。 企业生产经营所获得的息税前利润与利息费用 相比,倍数越大,说明企业支付利息费用的能 力越强,债权的安全程度也就越高。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u利息费 用 �C10�C 洛阳起重机厂有限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利 息保障倍数如下: 历史数据 通用设备制 2016年造业平均值 序号指标�u年份 2014年 2015年 1�C11月 (2016年) 1 资产负债率(%) 65.76 64.88 63.82 60 2 利息保障倍数(%) 8.50 4.59 3.71 3.1 通过对债务单位资产负债率和利息保障倍数来 看,资产负债率处於行业平均水平,利息保障 倍数高於行业平均水平。综合来看,起重机厂 具备一定长期偿债能力。 结合长短期偿债能力的分析得知,起重机厂具 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委托评估的债权於评估基 准日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非常低。 综上,从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两个方面来分析, 起重机厂具备到期偿债能力。故委托评估的债 权评估值为人民币993万元。 (5)选用成本法的原因和合理性 由於本次委托评估的资产为债权单项资产,本次评估根据 评估对象的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确定采用成 本法并结合企业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进行分析,从而确定 拟转让债权的评估价值。 �C11�C 本次评估无法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的理由: ①由於本次经济行为与所涉及的债权转让的债务人没有直 接关系,评估人员较难对债务企业进行深入了解。无法 对债务企业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以及债务企业未来所 面临的风险予以判断。故本次不宜采用收益法对债务企 业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委估债权的价值。从实际操作看, 也很少有采用收益法评估债权的案例。 ②在目前国内相关的资本市场中尚难以找到足够的类似 债权的交易案例,因此不具备使用市场法的必要前提, 故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 故,综合评估人员所能获得的相关资料以及债务人的配合 程度,采用成本法能够合理反映债权的价值。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回覆(1)中已客观阐述的本次债权转让 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对於本次债权评估,由於考虑客观条件 限制评估中无法采用收益法和市场进行评估,故本次仅采 用了成本法并结合债务人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进行分析, 从而确定拟转让债权的评估价值,合理反映该债权的实际 价值,具有合理性。 3.请结合前次资产计提减值情况,说明本次交易评估价值的公允 性。请你公司说明该债权的评估价值与资产可回收金额之间的 差异及其合理性,详细列明两者在确定依据、重大参数和假设方 面的估计差异及其原因和合理性。以上请会计师、评估师发表意 见。 �C12�C 回覆: (1)本次交易评估价值的公允性 ①坏账准备会计政策阐述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减值政策 如下: 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本公 司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 确认减值损失。 a.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 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在500.00 依据或金额标准 万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 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 计提坏账准备的 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 计提方法 额确认 �C13�C b.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款项性质及风险特徵 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 除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准备的组合 款项之外,经单独测试 後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按 账龄分析法划分为若干 信用风险组合,再按这 些应收款项组合余额的 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不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 (1)与生产经营项目有关 且期满可以全部收回 各种保证金、押金;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 生的应收款项,关联 方单位财务状况良好; (3)其他有确凿证据可以 全额收回的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账龄分析法 备的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C14�C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账龄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0 0 1至2年 30 30 2至3年 50 50 3至4年 100 100 4至5年 100 100 5年以上 100 100 c.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 理由 在明显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 准备,对於其中预计全 部无法收回的应收关联 方的款项也可全额计提 坏账准备。 本公司按照上述的会计政策对於起重机厂计提了相 应的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会计政策的制定是基於谨 慎原则的考虑。 ②评估价值 评估价值是通过对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综合分 析,客观的反映了债务人的是否具有到期偿还债务的能 力。 �C15�C ③评估价值公允性 通过上述的比较,企业计提减值体现了企业是站在债权 人的角度,会计处理是体现其谨慎性的原则。评估价值 是站在债务人的角度,客观反映其债务人是否具有到期 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过二者的比较,评估价值更能客观 反映债权的价值,具有公允性。 (2)关於债权的评估价值与资产可回收金额之间差异的合理性 分析 ①确定可收回金额所确定的依据、参数 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主要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收 款项按账龄计提坏账的比例是结合本公司自身情况以 及同行业的坏账计提比例确定。关於坏账的计提政策及 相关比例已在(1)中进行相关阐述。企业对於委估债权坏 账准备采用账龄分析法进行计提。根据委估债权所形成 时间,按照企业会计政策账龄在2�C3年按照50%计提坏账 准备,故委估债权所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为人民币496.50 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所确定的委估债权的可收回金 额为人民币496.50万元。可回收金额的确定依据和参数 的确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C16�C ②评估所确定依据、参数和假设 评估价值的确定主要是依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 序》、《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等。评估假设主要是 依据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和资产持续经营假设;参 数主要是采取由於债务人和相关当事方确认後的债务 人的财务经营数据,可比指标的选取主要是采用《2016企 业绩效评价标准值》。评估依据、参数以及假设的选取符 合评估准则的要求和评估行业的惯例,具有合理性。 ③委估债权评估值与可收回金额差异的比较及其合理性 本次委估债权账面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496.50万元,评 估後的价值为人民币993万元,评估增值人民币496.50万 元。 差异形成的原因:债权账面可收回金额反映了债权人本 着谨慎性原则按照其会计政策对相应的债权计提的坏 账准备後的净额。而评估值是根据相关当事方所提供的 资料判断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从而推算出其 债权价值。二者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债权的价值,差异 是合理的。 �C17�C 会计师和评估师认为,本公司账面计提坏账准备是依据 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主要是从谨慎性原则考虑,而评估 是基於债务人的实际偿还能力进行判断和推算,评估价 值更能客观反映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具有公允性,评估 结果与债权账面价值的差异是合理的。从上述分析可以 看出,债务人既具备偿债的能力,也具备偿债的意愿, 故评估价值与可收回金额不存在差异是合理的。 4.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上市公司的控 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 的利益输送行为,由於交易基於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 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你公司应将形成的 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本次交易对方为你公司控股股东,请你 公司说明本次交易是否属控股股东对你公司的单向利益输送, 说明你公司将该笔交易相关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是否符合上述监 管问题解答的要求。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覆: 本公司将应收起重机厂的债权转让给控股股东,该项关联交易定 价是依据债权评估结果而确定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 已收到控股股东支付的债权款项人民币993万元。此次交易後, 控股股东通过集中清欠的方式,预计能够收回款项。因此,该项 交易并不表明是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 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 �C18�C 所以,本公司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定价是公允的,按照公允价值 转让债权不属於捐赠行为。因此,上述交易产生的坏账准备转回 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上述监管问题解答的要求。 会计师认为:基於本公司将应收起重机厂的债权转让给控股股 东的原因,结合评估报告内容判断,该项关联交易定价是公允 的,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债权不属於捐赠行为。後续年度报告现场 审计过程中,会计师将重点关注起重机厂是否具备偿债能力以 及控股股东的债权清欠实施进度,如起重机厂及时清欠,会计师 认为上述坏账准备转回可以计入当期损益。 承董事会命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张冲 董事长 中国洛阳 2017年1月9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张冲先生、倪植森先生、王国强 先生及马炎先生;三名非执行董事:张宸宫先生、谢军先生及汤李炜先生; 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晋占平先生、刘天倪先生、叶树华先生及何宝峰 先生。 *仅供识别 �C1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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