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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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修订公司章程
此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1)条发出。
兹提述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日期为2017年1月
10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事宜(「本次非
公开发行」)。於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後,《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等内容需进行修订。
根据於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股东授予
的特别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获授权(其中包括)根据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实际结果,就增加本公司注册资本等相关事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就此,本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於2009年8月28
日以《关於核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覆》(证
监许可[2009]863号)文核准,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亿
股,并於2009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述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完成後,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亿元,股本结
构为: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25.235亿股,占75.90%;宝钢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1.265亿股,占0.77%;境内社会公众持有35亿股,占21.2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3.5亿股,占2.12%。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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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上述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完成後,公司发行境外上
市外资股(H股)28.71亿股。
该等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完成後,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
191.1亿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162.39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28.71亿
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1.1亿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91.1亿元。」
修订後: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於2009年8月28
日以《关於核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覆》(证
监许可[2009]863号)文核准,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亿
股,并於2009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述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完成後,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亿元,股本结
构为: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25.235亿股,占75.90%;宝钢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1.265亿股,占0.77%;境内社会公众持有35亿股,占21.2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3.5亿股,占2.12%。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上述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完成後,公司发行境外上
市外资股(H股)28.71亿股。
该等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完成後,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
191.1亿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162.39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28.71亿
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94 号)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了1,613,619,170
股A股股票。发行完成後,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20,723,619,170股,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17,852,619,17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2,871,000,000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723,619,17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0,723,619,170
元。」 承董事会命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林晓辉 公司秘书中国北京 2017年1月11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两位执行董事:国文清先生及张兆祥先生;两位非执行董事:经天亮先生及林锦珍先生;以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余海龙先生,任旭东先生及陈嘉强先生。 �C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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