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Minsheng Financial Holding Corporation Limited
中国民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5)
策略委员会
职权范围
由董事会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采纳
A.职责及职能
策略委员会成立,作为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下属的委员会。其负责考
虑、审核本公司经营的发展策略并就有关策略提供建议。
策略委员会亦负责监督及监控本公司的发展策略及其实施。除下文的本职权
范围所载列者外,委员会并无其他权力。
B.策略委员会的组成
策略委员会应包括本公司的全部执行董事。委员会的法定人数为三名成员。
C.会议
策略委员会将每年至少开会一次,如有需要,可增加次数。策略委员会应由
委员会主席主持,倘其缺席,则委员会主席应指派策略委员会的另一成员为
会议主席。
每一名成员将有一票的表决权,而会议的决议案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策略委员会可邀请本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秘书应出席
策略委员会的每次会议并应记录会议的程序。
委员会会议记录的草稿及最终版本应於每次会议後的合理时间内向委员会传
阅以便置评(如有)及记录。委员会应向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在委员会会议之
後的下一届董事会会议上,委员会主席应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的结果及推荐
建议。
�C 1�C
D.职责及权限
为履行其职责,策略委员会须:
1.对本公司发展策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影响本公司发展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本公司任何重大投资项目发表意见;
4.对本公司发展策略的实施进行监督及管理;
5.每年检讨及重新评估本职权范围是否恰当,并就策略委员会认为适当之
任何修订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6.履行任何与本职权范围、本公司章程细则及规管法例一致,而策略委员
会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或适当之其他活动;及
7.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E.资源
策略委员会可全权留聘或终止聘用顾问,协助策略委员会履行其职责。策略
委员会应获提供充分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委员会应就有关其职责之事宜与外
聘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接洽,费用由本公司承担(如必要)。
如上文本职权范围的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C 2�C
中国民生金融
00245
中国民生金融行情
中国民生金融(00245)公告
中国民生金融(00245)回购
中国民生金融(00245)评级
中国民生金融(00245)沽空记录
中国民生金融(00245)机构持仓
<上一篇 (1)委任第一副主席及執行董事, (2)董事調任, (3)執行董事辭任, (4)審核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之組成變動, (5)委任聯席公司秘書,及 (6)成立策略委員會
下一篇> 董事名單與其角色及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