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於美国或任何其他未有根据任何有关司法权区证券法例办理登记或取得资格
作出有关要约、游说或出售则属违法的司法权区,本公告并不构成出售任何
证券的要约或要约购买该等证券的游说。本公告所述证券不会根据证券法登
记,且除非获豁免遵守证券法的登记规定或有关交易无须依循证券法的登记
规定,否则不得在美国提呈发售或出售。於美国公开发售任何证券将以招股章
程形式作出。该招股章程将载有关於提出要约的公司以及其管理及财务报表
的详细资料。本公司并无计划在美国公开发售任何证券。
TIMESPROPERTY HOLDINGSLIMITED
时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33)
建议发行优先票据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拟进行国际发售有担保美元定息优先票据。
建议票据发行能否完成取决於(其中包括)市况及投资者意愿。票据拟由附属
公司担保人担保。於本公告日期,建议票据发行的本金额、利率、付款日期
以及若干其他条款及条件尚未落实。待票据条款落实後,预期德意志银行、
摩根大通、UBS、花旗、瑞信、国泰君安国际、海通国际及工银国际、附属公
司担保人及本公司将订立购买协议。本公司拟将建议票据发行所得款项净
额用作其若干现有债务再融资。本公司或会因应不断变化的市况而调整其
计划,因此或会重新分配所得款项净额用途。
本公司将申请票据於联交所上市,并已收到联交所有关票据合资格上市的
确认书。联交所接纳票据不应视为本公司或票据的价值指标。
�C1�C
票据及附属公司担保不曾亦不会根据证券法登记。票据及附属公司担保根
据证券法S规例於离岸交易中在美国境外提呈发售,且除非根据证券法登记
规定获豁免或毋须遵守证券法登记规定的交易,否则不得在美国提呈发售
或出售。本公司不会向香港公众提呈发售票据及附属公司担保。
监於截至本公告日期尚未订立任何有关建议票据发行的具约束力协议,故
建议票据发行未必会落实。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买卖本公司证券时谨请审
慎行事。倘签署购买协议,本公司会另行刊发有关建议票据发行的公告。
建议票据发行
绪言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拟进行国际发售有担保美元定息优先票据。
建议票据发行能否完成取决於(其中包括)市况及投资者意愿。票据拟由附属公
司担保人担保。於本公告日期,建议票据发行的本金额、利率、支付日期以及
若干其他条款及条件尚未落实。待票据条款落实後,预期德意志银行、摩根大
通、UBS、花旗、瑞信、国泰君安国际、海通国际及工银国际、附属公司担保人
及本公司将订立购买协议。本公司於签署购买协议後就建议票据发行另发公
告。
票据及附属公司担保不曾亦不会根据证券法登记。票据及附属公司担保根据
证券法S规例於离岸交易中在美国境外提呈发售,且除非根据证券法登记规定
获豁免或毋须遵守证券法登记规定的交易,否则不得在美国提呈发售或出售。
本公司不会向香港公众提呈发售票据及附属公司担保。
建议发行票据的理由
本公司是广东省领先的物业开发商之一,专注於开发中高端市场住宅物业。本
公司的业务包含三个方面:(i)物业开发,即开发持作出售的住宅及商业物业,
(ii)物业租赁,即开发、租赁及转租本公司或第三方拥有的商业物业,及(iii)物
业管理,即向住宅客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C2�C
本公司拟将建议票据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作其若干现有债务再融资。本公司
或会因应不断变化的市况而调整其计划,因此或会重新分配所得款项净额用
途。
上市
本公司将申请票据於联交所上市,并已收到联交所有关票据合资格上市的确
认书。联交所接纳票据不应视为本公司或票据的价值指标。
一般事项
监於截至本公告日期尚未订立任何有关建议票据发行的具约束力协议,故建
议票据发行未必会落实。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买卖本公司证券时谨请审慎行
事。倘签署购买协议,本公司会另行刊发有关建议票据发行的公告。
释义
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指定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花旗」 指 CitigroupGlobalMarketsLimited,建议票据发行的联席
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之一
「本公司」 指 时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瑞信」 指 CreditSuisse(HongKong)Limited,建议票据发行的联
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之一
「德意志银行」 指 德意志银行新加坡分行,建议票据发行的联席全球
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之一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C3�C
「国泰君安国际」 指 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建议票据发行的联
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之一
「海通国际」 指 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建议票据发行的联席账簿
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之一
「工银国际」 指 工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建议票据发行的联席账簿
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之一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摩根大通」 指 J.P.MorganSecuritiesplc,建议票据发行的联席全球
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之一
「票据」 指 本公司将予发行的有担保美元定息优先票据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建议票据发行」 指 本公司建议发行票据
「购买协议」 指 德意志银行、摩根大通、UBS、花旗、瑞信、国泰君
安国际、海通国际及工银国际、本公司与附属公司
担保人就建议票据发行拟订立的协议
「证券法」 指 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担保」 指 附属公司担保人就票据提供的担保
「附属公司担保人」指 担保票据的本公司附属公司
「UBS」 指 UBSAG,香港分行,建议票据发行的联席全球协调
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之一
�C4�C
「美国」 指 美利坚合众国
「美元」 指 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承董事会命
时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岑钊雄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岑钊雄先生、关建辉先生、白锡洪先生、李强
先生、岑兆雄先生及牛霁�F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靳庆军先生、
孙惠女士及黄伟文先生。
�C5�C
建議發行優先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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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地产
2017-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