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60条规定之持续关连交易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一六年八月
二十二日有关涉及母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中材集团公司建议
重组的公告。该重组完成後,由於中材集团公司成为母公司的全资附
属公司,其将成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中材集团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前,本集团的成员公司已与中材
集团的成员公司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属收益性质的协议。协
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构成其後已成为持续关连交易的持续交
易。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4A.60条作出,该条亦要求本公司遵守
年度审阅及披露规定,以及在续订或变更协议後重新遵守所有适用的
关连交易规定。
�C1�C
背景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
日有关涉及母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中材集团公司建议重组的公
告。该重组完成後,由於中材集团公司成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其
将成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协议
中材集团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前,本集团的成员公司已与中材集
团的成员公司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属收益性质的协议。协议的
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1.济宁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生产开采承包合同
日期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订约方 :济宁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本公司之
附属公司)
中材矿山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承包方,中材集团
公司之附属公司)
工程地点 :中国山东省泗水县踞龙山石灰石矿山
年期 : 8年(暂定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六
月三十日止),实际合同期限从约定责任风险履
约金到位後生效。
合同期满前12个月承包方应书面提出是否续签,
合同期满前6个月必须完成新一轮合同的签订。
�C2�C
交易性质 :发包方的7,200t/d熟料新型乾法水泥生产线石灰
石矿山采矿权范围内,承包方负责:
(1)承包开采及运输生产所需的石灰石;
(2)将开采矿石运至指定地点;
(3)剥离废土石运至指定的排土地点。
年开采石灰石约500万吨。
定价 : (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式(每吨人民币
8.05元,受限於合同中所列价格调整机制及
双方按照该机制约定的价格调整)。
(2)发包方负责缴纳矿山资源税、资源补偿费,
其他税款和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3)承包费按月结算。
履约保证金 :承包方应於本合同签订之日内10天内提交责任
风险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履约保证金用
於发包方石灰石矿山开采生产所涉及的产量、
安全和质量等约定的保障。
�C3�C
2.广西金鲤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生产开采承包合同
日期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
订约方 :广西金鲤水泥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本公司之
附属公司)
中国非金属材料南京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作为
承包方,中材集团公司之附属公司)
工程地点 :中国广西南宁市横县横州镇谢圩矿区石灰石矿
山
年期 : 8年(暂定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六
月三十日止),实际合同起始期间以供矿之日起
算。
合同期满前12个月承包方应书面提出是否续签,
合同期满前6个月必须完成新一轮合同的签订。
交易性质 :承包方负责发包方2×4,500t/d新型乾法水泥生产
线有关的以下事项:
(1)开采石灰石、运输至指定地点;
(2)剥离废土、石并运输至指定的排土地点;
(3)矿山工业场地设施建设等。
年开采石灰石约500万吨。
�C4�C
定价 : (1)基建垫资款还清前固定综合单价为人民币
13.29元�u吨(其中包含基建垫资款人民币2.00
元�u吨及基建垫资款增值税人民币0.34元�u
吨)。
基建垫资款还清後固定综合单价变为人民
币10.95元�u吨。
(2)运输至指定范围外的石灰石单价另行商议。
(3)石灰石承包费按月结算,废土、石剥离费等
不结算。
(4)上述单价受限於合同中所列的价格调整机
制及双方按照该机制约定的价格调整。
履约保证金 :承包方应於生产供矿前一个月提交责任风险押
金履约保函人民币800万元,用以本合同下矿山
生产开采所涉及的产量、安全和质量等约定的
保障。
3.崇左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生产开采承包合同
日期 :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
订约方 :崇左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本公司之
附属公司)
中国非金属材料南京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崇左分
公司(作为承包方,中材集团公司之附属公司)
年期 : 10年(暂定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一
月三十日止),实际合同起始期间以供矿之日起
算。
�C5�C
合同期满前12个月承包方应书面提出是否续签,
合同期满前6个月必须完成新一轮合同的签订。
交易性质 :承包方负责发包方4,500t/d新型乾法水泥生产线
有关的以下事项:
(1)开采石灰石,运输至指定地点;
(2)双方约定的日常维护维修管理。
年开采石灰石约250万吨。
定价 : (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式(每吨人民币
13.29元,受限於合同中所列的价格调整机
制及双方按照该机制约定的价格调整)。自
石灰石供应之日起两年後双方可根据实际
情况重新调减石灰石的开采价格。
(2)运输至指定范围外的石灰石单价另行商议。
(3)石灰石开采费按月结算。
履约保证金 :承包方应於生产供矿前一个月提交责任风险押
金履约保函人民币300万元,用以本合同下矿山
生产开采所涉及的产量、安全和质量等约定的
保障。
�C6�C
4.淮海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生产劳务承包合同
日期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订约方 :淮海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本公司之
附属公司)
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承包方,中材集团
公司之附属公司)
年期 :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
合同期内,可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
方,双方协商一致後解除合同。因一方违约导
致另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则不受提前三个月的限
制。
交易性质 :承包方负责青龙山和焦山石灰石矿山采区内的
矿石采装并运输至指定地点。年生产矿石约500
万吨。全年产量以满足发包方生产需求,根据
发包方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调整。
定价 : (1)采用固定单价(每吨人民币7.9元,为不含税
价格,受限於合同中所列的价格调整机制
及双方按照该机制约定的价格调整)。发包
方负责纳税费用。
(2)每月付款。
履约保证金 :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对价中暂扣人民币800万元
作为承包方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合
同期满三个月内返还承包方。
�C7�C
5.泰安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采运总承包合同
日期 :二零一四年一月六日
订约方 :泰安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本公司之
附属公司)
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承包方,中材集团
公司之附属公司)
工程地点 :中国山东泰安市岱岳区鱼东村落虎山水泥用灰
岩矿山
年期 : 10年(从总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任何一方不准备续签,应提前六个月以文字
形式通知对方。
交易性质 :承包方对发包方5,000t/d熟料新型乾法水泥生产
线中自开采到安全运输至指定范围全过程实行
总承包。
年采掘施工及运输石灰石约220万吨。
定价 : (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每吨人民币8.77元,受
限於合同中所列的价格调整机制及双方按
照该机制约定的价格调整)。
(2)每月结算。
�C8�C
上市规则之涵义
涉及母公司(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及中材集团公司的建议重组完成後,
由於中材集团公司成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其将成为本公司的关连
人士。本集团的成员公司及中材集团的成员公司间的协议及其项下拟进
行的交易将构成其後已成为持续关连交易的持续交易。本公告乃根据上
市规则第14A.60条作出,该条亦要求本公司遵守年度审阅及披露规定,
以及在续订或变更协议後重新遵守所有适用的关连交易规定。
本公司董事认为,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乃於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
务过程中按一般或更佳商业条款进行,该等交易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
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订约方之资料
本公司乃中国建材行业的领军企业,主营水泥、轻质建材、玻璃纤维及
复合材料以及工程服务业务分部。
济宁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为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从事生产及运销水泥及水泥半成品;水泥原料的开采及销售;企业
生产所需设备及材料的进出口;水泥制品的生产及销售;水泥制品及包
装物料的进出口及批发。
广西金鲤水泥有限公司为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水泥、熟料、水泥制品等。
崇左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为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普通水泥及熟料。
淮海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为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水泥、水泥熟料及砂石骨料以及销售粉煤灰及炉渣。
�C9�C
泰安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为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从事水泥、水泥熟料及水泥制品制造及销售。
中材矿山建设有限公司为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从事矿山基建、采矿服务及骨料加工。
中国非金属材料南京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为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
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矿山基建、采矿服务及骨料加工。
中国非金属材料南京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为中国非金属材料
南京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之分公司,主要从事采矿服务。
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为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从事矿山基建及采矿服务。
释义
「协议」 指 济宁中联水泥有限公司�C石灰石矿山生产开采
承包合同;广西金鲤水泥有限公司�C石灰石矿山
生产开采承包合同;崇左南方水泥有限公司�C石
灰石矿山生产开采承包合同;淮海中联水泥有
限公司�C石灰石生产劳务承包合同;及泰安中联
水泥有限公司�C石灰石采运总承包合同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
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联交所上市
「控股股东」 指 定义见上市规则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
�C10�C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母公司」 指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
册成立的国有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
股东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
港、澳门及台湾
「中材集团」 指 中材集团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
「中材集团公司」指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
立的国有企业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会命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常张利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宋志平先生、曹江林
先生、彭寿先生、崔星太先生及常张利先生,非执行董事郭朝民先生、
陈咏新先生及陶铮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孙燕军先生、刘剑文先生、
周放生先生、钱逢胜先生及夏雪女士。
*仅供识别
�C11�C
<上一篇 須予披露交易 - 第五輪收購南京華蘇科技有限公司股權
下一篇> 公告 - 持續關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