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备性亦无发表声明,且表明不会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UNISPLENDOURTECHNOLOGY(HOLDINGS)LIMITED
紫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365)
补充公告
须予披露交易
有关保理协议
本公告旨在对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之公告进行补充披露。
兹提述(i)紫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的通函,内
容有关(其中包括)认购人根据特别授权认购本公司之新股份及可转换债券(「通函」);(ii)
本公司与紫光科技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的联合公布,内容有关(其
中包括)完成认购新股及可转换债券;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的公
告,内容有关保理协议(「该公告」)。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及该公告
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仅此提供有关保理服务(「保理业务」)的以下额外资料:
保理业务之资金来源
如通函所述,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约为516,5000,000港元(「所得款项」),其中约
150,000,000港元将作为追加资本注入紫光融资租赁(注册资本将增加20,000,000美
元)。该款项现已完成注入(与初始注册资本10,000,000美元一同注入),紫光融资租赁的
实收资本已增加至30,000,000美元。紫光融资租赁已使用其实收资本作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0元之保理业务之资金来源。
所得款项使用情况及现金状况
本公司现金状况良好,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持有现金约297,000,000港元。有关认购事项
所得款项的使用情况如下:
通函中所披露的所得款项计划用途 实际所得款项用途
约45,000,000港元所得款项已按计划使用。本
约266,500,000港元-用於扩大产能、提升 公司将持续观察周边经济环境以及有关项目与预
设备及加大对研发的投资 算的资本需求,并将根据通函中所披露的所得款
项用途使用剩余款项
约150,000,000港元-用於注资天时租赁(现 所得款项已全额按计划使用
称紫光融资租赁)约100,000,000港元-用於偿还银行融资 所得款项已全额按计划使用 承董事会命 紫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齐联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为执行董事齐联先生、夏源先生,非执行董事李中祥先生、王
慧轩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崔宇直先生、鲍毅先生及平凡先生。
*谨供识别
<上一篇 須予披露交易 ─ 成立合營企業公司
下一篇> 須予披露交易 提供財務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