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文件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YangtzeOpticalFibreandCableJointStockLimitedCompany*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69)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举行之
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董事之退任及委任
独立监事之委任
职工代表监事之退任及委任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及
授权代表变动
表决结果
载於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补充通知之全部建议决议案於临时股东大会以投票表
决方式分别通过。
董事之退任及委任
文会国先生及杨国琦先生已分别退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自临时股
东大会结束後生效;范德意先生已获重选及委任为执行董事;马杰先生、姚井
明先生、菲利普范希尔先生、熊向峰先生及郑慧丽女士分别获重选及委任为非
执行董事;魏伟峰博士、叶锡安博士、李平先生及李卓博士分别获重选及委任为
独立非执行董事;庄丹先生获推选及委任为执行董事;及PierFrancescoFacchini
先生获推选及委任为非执行董事,以组成第二届董事会。
�C1�C
独立监事之委任
刘德明先生及李长爱女士各自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之退任及委任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举行的职工代表会议上,王瑞春先生自二零一七年
一月二十四日起获推选及委任为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据此,江志康先生自二
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起已退任其职工代表监事之职位。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鉴於文会国先生退任,董事会已议决,董事会主席兼非执行董事马杰先生将於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起取替文会国先生,出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兼主
席。此外,董事会已议决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平先生将自二零一七年一月
二十四日起取替魏伟峰博士,出任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兼主席;而非执行董
事兼董事会副主席菲利普范希尔先生已获委任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
授权代表变动
文会国先生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起退任董事一职,同时离任本公司授权
代表。执行董事庄丹先生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起,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授
权代表(就上市规则第3.05条而言)。
兹提述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之
通函(「原通函」)及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有关销售框架协议及采购框架协议下
分别拟与普睿司曼集团及长飞上海进行的销售及采购交易及相关建议年度上限,
以及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之补充通函(「补充通函」,连同原通函
统称「该等通函」)及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内容有关建议重选或推选及委任董
事、建议重选及委任独立监事及建议在中国境内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
具。除非另有注明外,於本公告内所用词汇应与该等通函定义者具相同涵义。
�C2�C
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列载於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之所提呈的第1至4项的普通决议案
(有关与普睿司曼集团及长飞上海之销售及采购交易以及相关建议年度上限)、所
提呈的第5至18项的普通决议案(有关重选或推选及委任董事以及重选及委任独
立监事)及所提呈的第19(a)及19(b)项的特别决议案(有关在中国境内注册及发行中
短期债务融资工具)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举行之临时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
方式通过。
於临时股东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82,114,598股(其中351,566,794股
为H股及330,547,804股为内资股)。
如原通函所述,本公司主要股东Draka 及其联系人须就第1至4项普通决议案放弃投
票。於临时股东大会日期,Draka持有179,827,794股H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
约26.36%。Draka及其联系人已放弃於临时股东大会之投票。因此,合共502,286,804
股股份赋予独立股东权利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就第1至4项普通决议案投赞成或
反对票。
概无股东根据上市规则须於临时股东大会就第5至18项普通决议案及第19(a)及
19(b)项特别决议案放弃投票。因此,合共682,114,598股股份(即於临时股东大会日
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其中351,566,794股为H股及330,547,804股为内资股)赋
予股东权利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就第5至18项普通决议案及第19(a)及19(b)项特别
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
除前述者外,如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临时股东大
会并就该等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概无股份赋予其持有人权利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并就该等决议案仅投反对票。概无股东於该等通函表明意向於临时股东大会就该
等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为临时股东大会之监票员。
�C3�C
表决结果如下:
票数(%)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与普睿司曼集团及长飞上海之销售及采购交易
1. 「动议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PrysmianS.p.A.与本公司 351,231,526 0 179,827,794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签订的采购框架协议 (100.000%) (0.000%)
(已被大会主席简签副本,并注有「A」以资识别)项
下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建议年度上限,并授
权及特此授权共同行事或以委员会行事之本公司
董事或任何单独行事之本公司董事作出、签署及
采取他�u她�u他们认为必要、恰当或适宜的一切行
动、文件及措施,以执行及�u或落实该等持续关连
交易的条款。」
2. 「动议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PrysmianS.p.A.与本公司 351,231,526 0 179,827,794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签订的销售框架协议 (100.000%) (0.000%)
(已被大会主席简签副本,并注有「B」以资识别)项
下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建议年度上限,并授
权及特此授权共同行事或以委员会行事之本公司
董事或任何单独行事之本公司董事作出、签署及
采取他�u她�u他们认为必要、恰当或适宜的一切行
动、文件及措施,以执行及�u或落实该等持续关连
交易的条款。」
�C4�C
票数(%)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3. 「动议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长飞光纤光缆(上海)有 351,231,526 0 179,827,794
限公司与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签订 (100.000%) (0.000%)
的采购框架协议(已被大会主席简签副本,并注有
「C」以资识别)项下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建议
年度上限,并授权及特此授权共同行事或以委员
会行事之本公司董事或任何单独行事之本公司董
事作出、签署及采取他�u她�u他们认为必要、恰当
或适宜的一切行动、文件及措施,以执行及�u或落
实该等持续关连交易的条款。」
4. 「动议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长飞光纤光缆(上海)有 351,231,526 0 179,827,794
限公司与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签订 (100.000%) (0.000%)
的销售框架协议(已被大会主席简签副本,并注有
「D」以资识别)项下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建议
年度上限,并授权及特此授权共同行事或以委员
会行事之本公司董事或任何单独行事之本公司董
事作出、签署及采取他�u她�u他们认为必要、恰当
或适宜的一切行动、文件及措施,以执行及�u或落
实该等持续关连交易的条款。」
�C5�C
票数(%)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重选或推选及委任董事
5.审议及批准重选及委任范德意先生为本公司执行 527,714,572 2,945,248 0
董事并审议及批准范德意先生每年人民币380,000 (99.445%) (0.555%)
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的董事袍金。
6.审议及批准推选及委任庄丹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 529,794,033 865,787 0
事并审议及批准庄丹先生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 (99.837%) (0.163%)
扣除所有税项後)的董事袍金。
7.审议及批准重选及委任马杰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 529,794,033 865,787 0
董事并审议及批准马杰先生每年人民币380,000元 (99.837%) (0.163%)
(经扣除所有税项後)的董事袍金。
8.审议及批准重选及委任姚井明先生为本公司非 529,794,033 865,787 0
执行董事并审议及批准姚井明先生每年人民币 (99.837%) (0.163%)
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的董事袍金。
9.审议及批准重选及委任菲利普范希尔先生为本 529,794,033 865,787 0
公司非执行董事并审议及批准菲利普范希尔先 (99.837%) (0.163%)
生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的董
事袍金。
10.审议及批准推选及委任PierFrancescoFacchini先生 529,794,033 865,787 0
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审议及批准PierFrancesco (99.837%) (0.163%)
Facchini先生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
项後)的董事袍金。
�C6�C
票数(%)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1.审议及批准重选及委任熊向峰先生为本公司非 529,794,033 865,787 0
执行董事并审议及批准熊向峰先生每年人民币 (99.837%) (0.163%)
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的董事袍金。
12.审议及批准重选及委任郑慧丽女士为本公司非 529,794,033 865,787 0
执行董事并审议及批准郑慧丽女士每年人民币 (99.837%) (0.163%)
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的董事袍金。
13.审议及批准重选及委任魏伟峰博士为本公司独立 523,325,398 6,211,922 1,122,500
非执行董事并审议及批准魏伟峰博士每年人民币 (98.827%) (1.173%)
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的董事袍金。
14.审议及批准重选及委任叶锡安博士为本公司独立 530,648,533 11,287 0
非执行董事并审议及批准叶锡安博士每年人民币 (99.998%) (0.002%)
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的董事袍金。
15.审议及批准重选及委任李平先生为本公司独立 530,648,533 11,287 0
非执行董事并审议及批准李平先生每年人民币 (99.998%) (0.002%)
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的董事袍金。
16.审议及批准重选及委任李卓博士为本公司独立 530,648,533 11,287 0
非执行董事并审议及批准李卓博士每年人民币 (99.998%) (0.002%)
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的董事袍金。
�C7�C
票数(%)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重选及委任独立监事
17.审议及批准重选及委任刘德明先生为本公司独立 531,059,320 0 0
监事并审议及批准刘德明先生每年人民币150,000 (100.000%) (0.000%)
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的薪酬。
18.审议及批准重选及委任李长爱女士为本公司独立 531,059,320 0 0
监事并审议及批准李长爱女士每年人民币150,000 (100.000%) (0.000%)
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的薪酬。
票数(%)
特别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建议於中国境内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
19. 「动议:
(a)个别批准下列关於建议在中国境内注册及发行中
短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各个项目,详情载於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之补充通函建议项目:
(i)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529,266,020 1,793,300 0
(99.662%) (0.338%)
(ii)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529,266,020 1,793,300 0
(99.662%) (0.338%)
(iii)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529,266,020 1,793,300 0
(99.662%) (0.338%)
(iv)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529,266,020 1,793,300 0
(99.662%) (0.338%)
(v)募集资金用途 529,266,020 1,793,300 0
(99.662%) (0.338%)
�C8�C
票数(%)
特别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vi)发行价格 529,266,020 1,793,300 0
(99.662%) (0.338%)
(vii)发行对象 529,266,020 1,793,300 0
(99.662%) (0.338%)
(viii)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529,266,020 1,793,300 0
(99.662%) (0.338%)
(ix)债务融资工具的偿付保障措施 529,266,020 1,793,300 0
(99.662%) (0.338%)
(x)决议有效期; 529,266,020 1,793,300 0
(99.662%) (0.338%)
(b)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并授权董事会进一 529,266,020 1,793,300 0
步授权就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获董事 (99.662%) (0.338%)
会授权的工作小组(「获授权小组」),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
最佳利益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注册及发行中短
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於:
�C9�C
票数(%)
特别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一)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和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案,根据
本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
及调整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的
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於确定及(或)修
订每次实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数
量、金额、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
及发行期数、评级安排、发行时间、发行对
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承销
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及相关信息披露等与发
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
成与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相关
的所有协议和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公司证券上市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进行
相关的信息披露(如适用);
�C10�C
票数(%)
特别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三)为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选择并聘
请受托管理人、清算�u结算管理人,签署受
托管理协定、清算�u结算管理协定(如适用);
(四)办理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的一
切申请、报备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於根
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制作、修改、
报送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上市
的申请及报备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
他法律文件(如适用);
(五)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须由股东
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机构的意
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中短
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有关的事项进
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
进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的全
部或部分工作;及
�C11�C
票数(%)
特别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六)办理与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有
关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及批准注
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之决议案之日起至
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所有相关授权事宜办
理完毕之日止。」
由於超过一半相关票数赞成第1至18项决议案,此等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正式
通过。由於不少於三分之二相关票数赞成第19(a)及19(b)项决议案,此等决议案作
为特别决议案正式通过。弃权票(如有)并无计算在所需之大多数票内。
董事之退任及委任
谨此提述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之公告及有关建议重选或推选及委任董事
之补充通函。
董事会宣布,文会国先生及杨国琦先生已分别退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
事,自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後生效。彼等各自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
有关其退任之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欣然宣布,(i)范德意先生已获重选及委任为执行董事;(ii)马杰先生、姚
井明先生、菲利普范希尔先生、熊向峰先生及郑慧丽女士分别获重选及委任为
非执行董事;(iii)魏伟峰博士、叶锡安博士、李平先生及李卓博士分别获重选及委
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iv)庄丹先生获推选及委任为执行董事;及(v)PierFrancesco
Facchini先生获推选及委任为非执行董事,以组成第二届董事会。
�C12�C
根据各董事分别与本公司订立的服务合约及章程第98条,第二届董事会之全体董
事任期为三年,自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後生效,经重选及重新委任後可予重续。此
外,诚如服务合约所规定,庄丹先生及范德意先生各自有权就担任执行董事收
取董事袍金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马杰先生、姚井明先生、
菲利普范希尔先生、PierFrancescoFacchini先生、熊向峰先生及郑慧丽女士各自
有权就担任非执行董事收取董事袍金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
魏伟峰博士、叶锡安博士、李平先生及李卓博士各自有权就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收取董事袍金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董事薪酬乃由提名及薪
酬委员会经参考可资比较公司所支付薪酬、董事投放的时间及责任及本集团的表
现而厘定,并於临时股东大会获得批准。
第二届董事会成立後,董事会已推选非执行董事马杰先生为董事会主席,以及非
执行董事菲利普范希尔先生为董事会副主席。董事会主席及副主席各自之任期
为三年,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经重选後可予重续。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之履历载列如下:
执行董事
庄丹先生,46岁,於二零一一年九月起为本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本公司的战略
发展与规划及日常管理。庄先生有逾18年光纤光缆业从业经验。彼於一九九八年
三月加入本公司,於一九九八年三月至二零零零年四月任财务部经理助理(主要
负责财务管理),於二零零零年四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任财务部经理(主要负责
财务管理及向本公司提供全面管理及战略决策)及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至二零一
一年九月任财务总监(主要负责监察整体财务及会计相关事宜)。庄先生於一九九
二年七月从武汉大学获得审计专业学士学位,於一九九五年六月从武汉大学获得
会计专业硕士学位及於一九九八年六月从中南财经大学获得会计专业博士学位
�C13�C
并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从上海财经大学获得工商管理博士後证书。庄先生现为湖北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兼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委员。彼获中国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
於本公告日期,庄先生持有2,350,000份内资股有限合夥企业份额。根据员工持股
计划,每份内资股有限合夥企业份额对应一股内资股,因此,庄先生於2,350,000
股内资股拥有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
约0.34%。
范德意先生,56岁,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起为执行董事。彼亦为本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的副董事长及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彼主要负责本公司投资策略及
业务发展的全面管理。彼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加入长飞董事会出任董事。
德意先生曾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加入OmanCablesIndustry(SAOG() 马斯喀特证券市
场上市公司(股份代号:OCAI))董事会,并於二零一二年七月至二零一四年十二
月一日出任董事会副主席。彼亦自二零一四年四月起担任RandstadHoldingN.V(. 阿
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RAND))的监事会成员及审核委员会主
席。於二零一六年九月起,彼亦为KooleBV(荷兰赞丹)(一间提供物流解决方案的
国际储存公司)的审核委员会成员及主席。在此之前,德意先生於一九八六年加入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KPMGAccountantN.V.,并於一九九五年一月获委任为合夥人。
彼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加入VanderMoolenHoldingN.V(. 一间荷兰股权交易公司及纽
约证券交易所的特许证券商之一),担任财务总监及执行董事会成员直至二零零
五年二月,主要负责整体财务事宜。彼於二零零五年三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担
任德拉克控股(DrakaHoldingN.V.)财务总监及管理委员会成员,主要负责整体财务
事宜,而德拉克控股当时持有Draka全部股权,Draka则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
�C14�C
彼於二零一零年一月至二零一一年二月升任德拉克控股首席执行官兼管理委员
会主席,主要负责整体财务事宜。德意先生亦於二零一一年三月至二零一四年二
月出任PrysmianS.p.A.战略总监(主要负责企业发展事宜)兼董事。PrysmianS.p.A.间
接持有Draka全部股权(Draka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且为於米兰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PRYMY)。德意先生於一九七九年九月至一九八六年三月
在阿姆斯特丹大学就读,於一九八四年七月获得经济学与法学学士学位及商业经
济学硕士学位,於一九八六年三月获得税法硕士学位及税收经济学硕士学位。彼
於一九八七年三月於荷兰皇家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
於本公告日期,德意先生於500,000股H股拥有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07%。
非执行董事
马杰先生,45岁,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起出任非执行董事。马先生自二零
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战略委员会主席。马先生负责对本公司的
经营与管理提供具有战略意义的意见及建议。彼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加入长
飞董事会出任董事。马先生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及二零一三年一月起分别担任中国
华信(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及执行副总经理,主要负责整体
业务经营及管理。彼亦於中国华信多个附属公司担任职位,包括自二零一二年十
一月起任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起任上海贝尔
软件有限公司董事,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起任安弗施无线射频系统控股有限公司
谘询理事会成员,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起任中盈优创资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
任其主席;自二零一四年四月起担任上海华信富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
上海华信长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自二零一四年十月起担任Alcatel-Lucent
EnterpriseHolding董事,并自二零一六年二月起任华信长安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任职现有职位之前,马先生於一九九八年七月至二零一一年六月曾担任上海贝尔
股份有限公司的多个管理层职位,包括於一九九八年七月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担
任战略谘询与投资发展顾问(主要负责向董事长提供战略与投资建议),於二零零
�C15�C
零年一月至二零零二年六月担任人力资源部总监(主要负责监察人力资源相关事
宜),於二零零二年七月至二零零六年八月担任副总裁(主要负责全面管理人力资
源),於二零零六年九月至二零一一年六月担任执行副总裁(主要负责全面管理人
力资源)。马先生亦曾於中国华信多间其他附属公司工作,包括於二零一一年八
月至二零一四年九月在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并於二零零三年三
月至二零一四年九月间在上海富欣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马先生毕业
於南开大学,分别於一九九三年七月及一九九八年七月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及经
济学博士学位。彼亦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从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的联合
项目取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姚井明先生,52岁,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起为非执行董事。彼负责对本公司的
经营与管理提供具有战略意义的意见及建议。彼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获委
任为本公司监事,负责监督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履责情况,直至二零一五
年六月九日为止。姚先生有逾30年的通信行业管理经验。姚先生自二零一三年二
月同时担任中国华信(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副总经理,负责技术、策略及国际
并购。彼亦於中国华信两间附属公司任职,包括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起担任上海
富欣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之董事,及自二零一三年七月起担任上海信辉科技有
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
任职现有职位前,姚先生亦於一九八六年七月至二零一三年一月在中国华信附属
公司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多个职务,包括自一九八六年七月至二零零零年
九月先後担任软件工程师、软件开发经理、技术开发部经理及客户服务部经理,
自二零零零年十月至二零零二年六月先後担任交换网络事业部总经理,主要负责
市场营销、产品管理及研发,自二零零二年七月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担任该公司
副总裁,主要负责语音网络事业部营运及日常管理,自二零零四年一月至二零一
三年一月担任该公司执行副总裁,在此期间,彼於二零零四年一月至二零零九年
一月负责固定通信网络组、有线网络组及通信网络组的管理及营运,二零零九年
�C16�C
一月至二零一零年三月负责提供解决方案和营销,二零一零年四月至二零一一年
二月负责质量管理及改革,二零一一年二月至二零一三年一月负责国际业务。姚
先生於一九八六年六月获得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於二零零一年四
月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的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於二零零八年十
月获得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於本公告日期,姚先生持有500,000份内资股有限合夥企业份额。根据员工持股计
划,每份内资股有限合夥企业份额对应一股内资股,因此,姚先生於500,000股内资
股拥有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07%。
菲利普范希尔先生,52岁,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起为非执行董事。彼自二
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战略委员会成员。彼负责对本公司的经
营与管理提供具有战略意义的意见及建议。彼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加入长
飞董事会出任董事。范希尔先生有逾25年光纤光缆业从业经验。彼自二零一三年
五月起担任普睿司曼集团电信事业部高级副总裁,主要负责普睿司曼集团的全球
电信业务,自二零一三年六月起担任Drak(a 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执行董事。范
希尔先生亦同时在PrysmianS.p.A.(一家於米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
PRYMY))若干附属公司担任多个职位,包括於二零一三年一月起担任DrakaComteq
FibreB.V.非执行董事;於二零一三年六月起担任DrakaComteqFranceS.A.S.的Comitê
deControle成员;於二零一三年六月起担任DrakaComteqIbericaS.L.U.非执行董事;
於二零一二年四月起担任FibreOtticheSudS.r.l.董事会主席及於二零一三年六月起
担任PrysmianCablesandSystemsUSALLC非执行董事。彼亦自二零一三年六月起担
任PrecisionFibreOpticsLtd.(普睿司曼集团拥有50%股份的合营公司)非执行董事。
任职现有职位之前,范希尔先生於一九八九年十月至一九九一年二月担任雷诺汽
车(Renault S.A.)的研发工程师,主要负责改进F1车队引擎部件。彼於一九九一年
转投光缆业,任职於AlcatelCableFranceS.A.。过往22年,彼曾为AlcatelCableFrance
S.A.及德拉克控股(DrakaHoldingN.V.() 当时在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股份代号:DRAK))效力,担任多个光缆业的高级营运及总管职位,其後又转投能
源、铜缆及光纤业。二零一一年PrysmianS.p.A.收购德拉克控股(DrakaHoldingN.V.)
时,彼担任德拉克控股(DrakaHoldingN.V.)光纤事业部总监。二零零八年一月至二
零零九年六月,彼亦兼任深圳特发信息德拉克光纤有限公司(现称为深圳特发)的
�C17�C
非执行董事。彼於二零一一年七月至二零一三年五月担任普睿司曼集团光纤事
业部副总监,主要负责普睿司曼集团的全球光纤业务,并兼任DrakaComteqFrance
S.A.S.董事。范希尔先生於一九八九年六月从法国国立里昂应用科学学院获得机
械工程硕士学位,并於一九九七年六月毕业於法国艾克斯普罗旺斯的法国高等
管理学院(InstitutFrancaisdeGestion),获得管理硕士学位。
PierFrancescoFacchini先生,49岁,现为PrysmianS.p.A.(一家於米兰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公司(股份代号:PRYMY)及Draka(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的控股公司)的财务
总监、信息科技董事及执行董事,彼於二零零七年二月起为PrysmianS.p.A.董事会
成员。Facchini先生在PrysmianS.p.A附属公司担任多个职位。彼现任DrakaComteq
FranceS.A.S.的ComitêdeControle的总裁及在PrysmianCablesetSystemesFranceS.A.S.担
任同样职位。彼为P.T.PrysmianCablesIndonesia的专员理事会担任主席。Facchini先生
亦为数间PrysmianS.p.A的附属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包括担任PrysmianSpainS.A.U.、
PrysmianCavieSistemiS.r.l.及PrysmianTreasuryS.r.l董事会成员。
Facchini先生於管理各行各业的公司的财务事宜拥有逾25年工作经验。於一九九
一年九月至一九九五年四月,Facchini先生於NestléItalianaS.p.A(. 一个跨国餐饮企
业的附属公司)任职,彼曾担任多个职位,包括财务及行政总监助理、副司库及内
部核数师。於一九九五年五月至二零零一年四月,Facchini先生於PanalpinaGroup
任职,该跨国公司於运输业及船务转运业中经营。自一九九五年五月至一九九六
年四月,Facchini先生先於PanalpinaTrasportiMondialiS.p.A.任职财务总监,并由一
九九六年五月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出任PanalpinaKoreaLtd.财务总监。自一九九八
年九月至二零零一年四月,彼在PanalpinaGroup担任亚太地区总监,工作地点在新
加坡。於二零零一年五月,Facchini先生获委任为汽车制造商FiatAutoS.p.A.的财务
及消费者服务业务部门的财务及监控总监,并留任至二零零三年四月。於二零零
三年五月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Facchini先生担任时装公司BenettonGroup的财务总
监,对该集团的财务及法律事宜最终负责。Facchini先生於一九九一年三月在意大
利米兰博科尼大学取得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在一九九四年,彼获意大利大学的研
发部颁授特许公认会计师的专业资格。
熊向峰先生,52岁,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起为非执行董事,负责对本公司
的经营与管理提供具有战略意义的意见及作出建议。彼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五日加
入长飞董事会出任董事。熊先生有逾30年光纤光缆行业经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
起彼担任长江通信(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及一家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股票代号�U600345))总裁,主要负责该公司整体管理,自二零一四年五月起同时
�C18�C
担任长江通信的董事。熊先生自二零一三年四月起亦兼任长江通信若干附属公司
的多个职位,彼现任武汉日电光通信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及长江半导体照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任职现有职位前,熊先生先後於一九八八年十月至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任武汉邮电
科学研究院团委书记(主要负责处理共青团相关事宜),於一九九二年十二月至一
九九五年二月任院办主任科员(主要负责行政管理),於一九九五年二月至一九九
七年三月任院办副主任(主要负责行政管理),於一九九七年三月至一九九九年十
二月任光纤光缆部副主任(主要负责生产与经营光纤光缆)兼电缆厂厂长(主要负
责管理与经营厂房)。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起熊先生开始担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烽火通信」)(该公司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498)的多个
职位,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二年三月任董事会秘书,二零零二年四月至
二零零五年四月任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二零零五年五月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任副
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会秘书及工会主席,二零一零年四月至二零一三年四月
任副总裁、党委副书记及工会主席。熊先生於一九八六年七月获得华东工学院(现
称南京理工大学)光电成像技术学士学位,并於二零零九年六月获得武汉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
於本公告日期,熊先生持有705,000份内资股有限合夥企业份额。根据员工持股计
划,每份内资股有限合夥企业份额对应一股内资股,因此,熊先生於705,000股内资
股拥有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10%。
郑慧丽女士,57岁,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起为非执行董事,负责对本公司
的经营与管理提供具有战略意义的意见及作出建议。彼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
加入长飞董事会出任董事。郑女士有逾27年的企业营运及管理经验。彼现时亦担
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
�C19�C
任职现有职位之前,郑女士於一九八八年四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任职於华中信息
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前称华中信息技术总公司,主要从事国有资产营运及管理),
先後於一九八八年四月至一九九三年二月担任劳动人事副处长(主要负责人力资
源全面管理),於一九九三年三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担任劳动人事处长(主要负责
人力资源全面管理),於一九九七年六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担任党委组织部部长
(主要负责培训、甄选及委任高级管理人员),於一九九七年七月至二零零五年十
月担任党委委员(主要负责党务工作及参与公司营运、管理及发展策略的决策)、
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担任纪委书记(主要负责纪检工作及参与
公司营运、管理及发展策略的决策)及於二零零三年三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担任党
委副书记(主要负责协助党委书记处理相关党务及参与公司营运、管理及发展策
略的决策)。郑女士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六年七月及自二零零六年六月
至二零一六年七月分别担任长江通信(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及一家於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U600345))党委副书记及纪委书记,主要负责纪检。
郑女士於一九九八年六月於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并於二零零零
年十月获得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现称澳门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郑
女士为高级经济师与高级政工师。郑女士於一九九七年四月获武汉市总工会颁发
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今为武汉市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彼从二零零六年七月至今一直担任武汉市妇联第十届、第
十一届和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委员,为武汉市第十一、十二届党代表。
於本公告日期,郑女士持有705,000份内资股有限合夥企业份额。根据员工持股计
划,每份内资股有限合夥企业份额对应一股内资股,因此,郑女士於705,000股内资
股拥有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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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
魏伟峰博士,55岁,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本公
司审计委员会主席,负责对本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提供独立意见。魏博士自二零一
零年九月及自二零一一年一月起分别担任香港谘询公司万年高顾问有限公司(前
称万连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信永方圆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专注向首次
公开发售前後的公司提供企业(管理)及合规服务的公司)的首席执行官。
此外,魏博士目前担任下列於联交所及其他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董事:
公司名称(英文) 公司名称(中文)证券市场 股份代号职位 委任日期
BosidengInternational波司登国际控股联交所 3998 独立非执行董事兼 二零零七年九月
HoldingsLimited 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主席
PowerlongRealEstate宝龙地产控股联交所 1238 独立非执行董事兼 二零零八年六月
HoldingsLimited 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主席
BaWangInternational霸王国际(集团)联交所 1338 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
(Group)Holding 控股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主席兼提
Limited 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
会成员
BiostimeInternational合生元国际控股联交所 1112 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零一零年七月
HoldingsLimited 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主席、提
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
会成员
�C21�C
公司名称(英文) 公司名称(中文)证券市场 股份代号职位 委任日期
SITCInternational 海丰国际控股联交所 1308 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二零一零年九月
HoldingsCompany 有限公司 核委员会、薪酬委员
Limited 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
ChinaCoalEnergy 中国中煤能源股联交所 1898 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
CompanyLimited 份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和安全健
上海证券 601898 康及环保委员会成员
交易所 兼薪酬委员会主席
LDKSolarCo.,Ltd. �C OTCPinkLimited LDKYQ 独立董事兼审核委员二零一一年七月
Information 会、薪酬委员会和公
司管治及提名委员会
成员
BeijingCapitalJuda 首创钜大有限公联交所 1329 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Limited 司 审核委员会主席兼薪
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
会成员
�C22�C
公司名称(英文) 公司名称(中文)证券市场 股份代号职位 委任日期
ChinaRailwayGroup中国中铁股份联交所 0390 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零一四年六月
Limited 有限公司 审核与风险管理
上海证券 601390 委员会成员兼安全健
交易所 康及环保委员会成员
BBMGCorporation 北京金隅股份联交所 2009 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核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有限公司 委员会、薪酬与提名
上海证券 601992 委员会及战略与投融
交易所 资委员会成员
TravelSkyTechnology中国民航信息网联交所 696 独立非执行董事、审二零一六年一月
Limited 络股份有限公 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司 主席及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成员
TopsearchInternational至卓国际(控股)联交所 2323 独立非执行董事、审二零一六年三月
(Holdings)Limited 有限公司 核委员会主席、薪酬
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
员会成员
�C23�C
公司名称(英文) 公司名称(中文)证券市场 股份代号职位 委任日期
SPIEnergyCo.,Ltd �C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 SPI 独立董事、审核委员二零一六年五月
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
成员
魏博士有逾20年担任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的高级管理层经验,多数涉
及上市发行人(包括大型红筹公司)的财务、会计、内控及监管合规、企业管治及秘
书工作范畴。彼曾领导或参与多个重大企业财务项目,包括上市、合并及收购以
及发行债务证券。魏博士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四年十月担任中国铁建股
份有限公司(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分别为1186及601186)
独立非执行董事,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担任三一重装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为631)独立非执行董事。
魏博士於一九九四年十月毕业於英国伍尔弗汉普顿的伍尔弗汉普顿大学,获得法
律学士学位。彼於一九九二年八月在美国密歇根州BerrienSprings安德鲁大学取得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在香港的香港理工大学取得公司财务硕
士学位及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在中国上海的上海财经大学取得金融博士学位。魏博
士自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起为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特许秘书
公会资深会员,曾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副会长(二零零二年至二零一四年间)及卸
任会长。魏博士为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会员(自二零一二年二月起)、香港会计师
公会会员(自二零零七年七月起)、香港董事学会资深会员(自二零一零年二月起)
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自二零一二年三月起)。彼亦自二零一二年
九月起为香港树仁大学兼任法学教授,自二零一三年一月起获香港特别行政区行
政长官委任为经济发展委员会辖下专业服务业工作小组之成员,自二零一三年一
�C24�C
月起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及考试评议会委员及自二零一四年六月起为香
港上市公司商会常务委员会成员。魏博士於二零一六年六月起获委任为中国财务
部的财务专家顾问。
叶锡安博士,68岁,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本公
司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负责对本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提供独立意
见。叶博士为律师及公证人。彼目前担任香港赛马会主席及残疾人马术协会有限
公司主席。彼自一九九八年七月起出任恒隆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10)独立
非执行董事。叶博士自一九七二年三月起在JohnsonStokes&Master(一家香港律师
事务所,现称�I士打律师行(MayerBrownJSM))执业,随後於一九七七年四月成为
合夥人直至二零零四年九月自其法律专业退休。彼曾担任JohnsonStokes&Master
的高级合夥人及主席长达八年。叶博士於一九八七年五月至一九八九年五月担任
香港律师会会长,於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担任立法会议员(代表法律界功能
界别),及於一九九四年四月至二零零三年四月担任香港教育学院(现称香港教育
大学)校董会创校主席。叶博士於二零零三年获香港教育学院颁授荣誉教育学博
士荣衔,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获香港城市大学颁授荣誉法学博士荣衔及於二零一
一年获香港科技大学颁授荣誉法学博士荣衔。叶博士於一九七一年十二月获认可
为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及於一九七二年四月获认可为香港律师。彼为香港科技大
学顾问委员会荣誉成员,自二零一二年九月起担任香港大学法律专业学系名誉讲
师,亦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名誉研究员、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国际顾问委员会联
席主席兼香港爱滋病基金会顾问委员会会员。彼亦於一九八四年至二零零四年担
任医疗管理学会名誉会员。
李平先生,62岁,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战
略委员会成员。彼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起获委任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
席。李先生负责对本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提供独立意见。李先生有丰富的上市公司
管理行政经验,且有逾40年中国电信业经营从业经验。李先生自二零零六年八月
至二零一四年十月期间担任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
�C25�C
代号:552)的董事长及执行董事。在此之前,彼曾担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联
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U728)执行副总裁,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代码:CHL;亦为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941)副董事长兼首
席营运官,以及中国邮电部(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前身)电信总局副局长。李先
生於一九七五年十月毕业於北京邮电大学,主修无线电通信专业,并於一九八九
年一月获得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李卓博士,47岁,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本公司审
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成员。彼负责对本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提供独立意见。李博
士目前担任武汉大学经济学教授、国际经济系系主任及国际商业研究中心主任。
於一九八九年七月至一九九二年八月,李博士於从事房地产开发及物业资产管理
的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襄樊分公司任职。彼其後於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任
职。李博士自一九九八年起任职於武汉大学,担任讲师直至二零零一年及担任助
理教授直至二零零六年。李博士自二零零六年起担任武汉大学教授。彼於二零零
二年七月至二零零三年七月为伊利诺大学香槟分校(UniversityofIllinoisatUrbana-
Champaign)访问学者,於二零零七年为巴黎第三大学(UniversityofParisIII)的访问学
者。李博士於一九八九年毕业於湖北工业大学,获得工业与民用建筑学士学位。
彼亦於一九九五年六月及一九九八年六月分别获得武汉大学国际经济学硕士学
位及国际经济学博士学位。李博士於二零一零年十月获中国教育部认可为新世纪
杰出研究员。
除上文所述外,上述董事概无(i)於本集团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与本公司任何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其他关系;(iii)於过去三年在
任何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位;或(iv)於股份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XV部)。除本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上述董事的其他事项须敦
请股东垂注,亦无任何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
�C26�C
独立监事之委任
谨此提述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之公告及有关建议重选及委任独立监事之
补充通函。
董事会宣布,刘德明先生及李长爱女士各自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监事。根据
各监事与本公司订立之服务合约及章程第121及122条,刘德明先生及李长爱女士
之任期自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後开始,为期三年,经重选及重新委任後可予重续。
此外,如服务合约所规定,刘德明先生及李长爱女士各自有权就担任本公司独立
监事收取薪酬每年人民币15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有关薪酬乃由提名及薪
酬委员会经参考可资比较公司所支付薪酬及本集团之表现而厘定,并已於临时股
东大会获得批准。
刘德明先生及李长爱女士之履历载列如下:
刘德明先生,59岁,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起担任本公司的独立监事。彼现为华
中科技大学教授、中国下一代互联网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光学工程学会常务理
事、光通信与信息网络专家委员会主任、下一代互联网接入系统国家工程实验室
主任、武汉物联网产业协会秘书长。刘先生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六年赴德国杜伊
斯堡大学访问进修,一九九九年於华中科技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一九九九年至二
零零零年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访问进修,二零零零年起担任华中科技大学光电
子工程系(现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主任。刘先生长期从事光纤通信与传感领域教
学科研工作,在过去的31年间先後主持了国家973项目、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课题以及国家重大科学仪器开发专项等20多项国家级重
大重点项目,取得多项重要成果,先後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2项、省部级一等奖3
�C27�C
项和二等奖4项以及日内瓦国际发明金奖1项和银奖2项,申请美国和中国发明专
利超过100项(其中50项已获授权),发表SCI收录期刊论文超过200篇,出版教材和
学术着作5部。
李长爱女士,52岁,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起担任独立监事。彼於一九八八年开
始於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任教至今,现任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教授(二级)。
彼同时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审计学会常务
理事及武汉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李女士现还担任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300163)独立董事。李女士於二零一零
年五月至二零一六年五月担任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代码:600107)独立董事。李女士先後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经济学学士
学位、经济学硕士学位及管理学博士学位。李女士在许多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学
术论文70余篇。彼於二零零八年被评定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彼亦是中国注
册会计师(非执业)及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并於二零零八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除上文所述外,上述独立监事概无(i)於过去三年在任何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
事职位;(ii)於本集团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其他关系;或(iv)於股份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除本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独立监事的其他事项
须敦请股东垂注,亦无任何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
职工代表监事之退任及委任
兹提述招股章程,其中提及江志康先生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获委任为职工
代表监事。江志康先生的任期为三年,直至第一届监事会届满(即二零一六年十
�C28�C
二月十八日)。根据相关中国法律及行政法规,尽管其任期已届满,江志康先生仍
继续履行其职责,直至第二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获委任。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举行的职工代表会议上,根据章程第122
条,王瑞春先生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起获推选及委任为本公司职工代表监
事。据此,江志康先生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起已退任其职工代表监事之职
位。江志康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或监事会之间概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退任的
事项须敦请股东垂注。
根据王瑞春先生与本公司订立的服务合约及章程第121及第122条,王瑞春先生
的任期为三年,经重选及重新委任後可予重续。如服务合约所规定,王瑞春先生
有权就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收取薪酬每年人民币15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
後)。薪酬由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经计及可资比较公司所支付的薪酬及本集团表现
而厘定。
王瑞春先生,连同刘德明先生及李长爱女士,组成第二届监事会,当中王瑞春先
生获推选为监事会主席。
王瑞春先生的履历载列如下:
王瑞春先生,41岁,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兼
监事会主席。彼负责监督本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层的履责情况。王先生於二零零
二年一月加入本集团,分别於二零零二年一月至二零零五年三月於光纤部担任工
艺工程师,从事工艺控制与工艺开发(专注於等离子体化学气相沉积(「PCVD」)技
术),於二零零五年四月至二零零六年四月於光纤部担任主任工程师,分管光纤
工艺控制与质量改进相关工作,於二零零六年五月至二零一零年一月於光纤部担
任技术经理,分管整体光纤预制棒与光纤相关技术方面的工作,於二零一零年二
�C29�C
月至二零一二年一月担任光纤制造中心技术支持部经理,分管光纤与预制棒技术
与管理相关工作,於二零一二年二月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担任光纤事业部副总经
理,分管相关光纤生产与技术相关工作,於二零一三年一月至二零一四年一月担
任光纤制造中心副总经理兼光纤技术总监,分管相关光纤生产与技术相关工作,
及自二零一四年一月起担任研发中心总经理,负责技术与产品研发。在加入本集
团之前,王先生於一九九八年七月至一九九九年八月於常州惠昌电子有限公司从
事负温度系数(「NTC」)陶瓷与传感器的开发,并於一九九九年九月至二零零二年
一月於浙江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研究所从事高分辨液晶光阀光导层的研究。王先
生自中国浙江大学分别於一九九八年七月获得无机非金属材料学士学位,并於二
零零二年三月获得材料学硕士学位,主修光电薄膜材料及液晶光阀研究。
除上文所述外,王瑞春先生并无(i)於过去三年在任何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
务;(ii)於本集团担任其他职位;(i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主要
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其他关系;或(iv)於股份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
条例第XV部)。除本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王瑞春先生的其他事项须敦请
股东垂注,亦无任何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鉴於文会国先生退任,董事会已议决,董事会主席兼非执行董事马杰先生将於二
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起取替文会国先生,出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兼主席。
此外,董事会已议决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平先生将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
日起取替魏伟峰博士,出任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兼主席;而非执行董事兼董事
会副主席菲利普范希尔先生已获委任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
�C30�C
授权代表变动
文会国先生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起退任董事一职,同时离任本公司授权代
表。执行董事庄丹先生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起,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授权代
表(就上市规则第3.05条而言)。
承董事会命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YangtzeOpticalFibreandCableJointStockLimitedCompany*
主席
马杰
中国武汉,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庄丹及范德意;非执行董事马杰、姚井明、
菲利普范希尔、PierFrancescoFacchini、熊向峰及郑慧丽;独立非执行董事魏伟
峰、叶锡安、李平及李卓。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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