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OCEANINDUSTRYGROUPLIMITED
中海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00651)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中海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i)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之公
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 )建议收购目标公司之全部注册资本(「该公布」)及 (ii)日期
分别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延迟
寄发通函(「延迟公布」)。除 文义另有所指 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及延迟公布
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延迟公布所披露,载有(其中包括)(i)收购事项之详情;(ii)目标集团之财务资
料;(iii)目标集团之估值报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v)上市规则所规定之其他资
料之通函(「通 函」)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或之前寄发予股 东。
由於需要额外时间落实通函所载之若干资 料,本公司预期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之日 期。
承董事会命
中海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李明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布 日 期,本公司董事会由四名执行董事李明先 生、张士宏先 生、汪 三龙先生及
刘进先生;一 名 非执行董事周安达源先生;以 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项思英女 士、胡
柏和先生及向颖女士组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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