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65)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公告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於2017年3月14日下午2时正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天津创业环保大厦5楼会议室举行本公
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作为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同意聘任唐福生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 审议确定唐福生先生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薪酬。
(上述决议案的详情,请见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月25日的公告。)
承董事会命
董事长
刘玉军
中国,天津
2017年1月25日
於本通告刊发日期,董事会由4名执行董事刘玉军先生、林文波先生、付亚娜女士及彭怡琳
女士;2名非执行董事安品东先生及陈银杏女士;及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高宗泽先生、郭永
清先生及王翔飞先生组成。
说明:
(1) 凡在2017年2月10日下午四时,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东(「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持有本公司H股(「H股」)的股东请注意,本公司将於2017年2月11日至2017年3月14
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须於2017年2月
10日下午四时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送往本公司之过户登记处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室至1716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凡持有本公司股份
并於2017年2月11日名列在登记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可携身份证或护照出席股东大
会。
(2) 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作为股
东代理人,代其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但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
人只能行使投票方式的表决权。
(3)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及行使表决权须以书面形式委任(委任表格附後)。此等委任表格可
由委托人签署,也可由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如果该委托表格由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则委托
人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有效授权文件需要经过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有效授权
文件及代理人委任表格,须在股东大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办公地址,地址
为中国天津市南开区�o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方为有效。
(4)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於2017年2月21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覆送
达本公司办公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回覆可用来人、来函或传真传递。书面回覆请采用所附「回条」或其复印件。
(5)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於出席股东大会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还须携带委托人或委托人的
授权人签署的委托表格。
(6) 预期股东大会会议需时半天,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自理。
本公司办公地址:中国天津市南开区
卫津南路76号
创业环保大厦
邮编:300381
电话:86-22-23930128
传真:86-22-2393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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