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这些内容引
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Modern Dairy HoldingsLtd.
中国现代牧业控股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17)
公告
买卖协议完成
及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更新有关证券的数目
兹提述中国现代牧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的通函(「该通函」)、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的公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 年六月二十二日的补充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的公告,内 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现代牧业(安徽)的45%股权。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所有有关完成的条件已获得履行且收购事项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
二十五日完成。紧随完成後,本公司拥有现代牧业(安徽)的全部股权。作为代价,
代价股份(即338,602,205股股份,占本公司於完成後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约6.0%)
已由本公司根据股东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所举行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授予董事会的特别授权配发及发行予卖方的相关全资拥有实体公司。
�C1�C
於本公告日期及紧接上述配售及发行代价股份後,有5,643,370,088股已发行股
份、本公司向SuccessDairyII Limited(「SuccessDairyII」)授出的购股权,据此,
Success Dairy II应有权(但非义务)要求本公司发行最多488,036,618股新股份及本
公司授出的赋予购股权持有人认购股份权利的315,401,705份未行使购股权。
卖方已向本公司承诺,其将不会在完成日期起计一年内直接或间接出售代价股份。
因此,如本公司及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 司(「蒙 牛」)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
委员会颁布的《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5联合刊发的日期为二零
一七年一月四日的公告所述,全部代价股份将不会或不能根据瑞士银行及星展亚洲
融资有限公司根据收购守则代表蒙牛就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蒙牛及其一致行动
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之股份除外)作出的有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予以接纳。
交易的披露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蒙牛及本公司的联系人(定义见收购守则,且包括拥有或控
制5%或以上任何类别相关证券的人士)务须根据收购守则披露其对於本公司证券的
任何交易。
就此而言,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11的全文转载如下:
「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责任
代客买卖有关证券的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人,都负有一般责任在他们能力所及的
范围内,确保客户知悉规则22下联系人及其他人应有的披露责任,及这些客户愿意
履行这些责任。直接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自营买卖商及交易商应同样地在适当情况
下,促请投资者注意有关规则。但假如在任何7日的期间内,代客进行的任何有关
证券的交易的总值(扣除印花税和经纪佣金)少於100万港元,这规定将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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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豁免不会改变主事人、联系人及其他人士自发地披露本身的交易的责任,不论
交易所涉及的总额为何。
对於执行人员就交易进行的查讯,中介人必须给予合作。因此,进行有关证券交易
的人应该明白,股票经纪及其他中介人在与执行人员合作的过程中,将会向执行人
员提供该等交易的有关资料,包括客户的身分。」
董事共同及个别就载於本公告中的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
查询後确认,就彼等其所深知,本公告所表述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得出,且本
公告并未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告中的声明具有误导性。
代表董事会
中国现代牧业控股有限公司
副主席、总裁兼执行董事
高丽娜女士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高丽娜女士及韩春林先生;非执行董事为于旭波先生、WOLHARDT
Julian Juul先生、许志坚先生、张平先生及孙玉刚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胜利先生、李港卫先
生、康��先生及邹飞先生。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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