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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 Group Holdings Limited
良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83)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举行之
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公布,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所有普通决议案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
二十六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兹提述良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 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之通
函(「该通 函」)。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
同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公布,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 告(「股 东
周年大会通 告」)所载所有普通决议案(「普 通决议 案」)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
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
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周年大会上点票工作之监票人。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普通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股份数目
普通决议案 (概约百分比)
赞成 反对
1.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375,012,136 0
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告以及董事及核数 (100%) (0%)
师报告。
2. (i)重选施振宁先生为执行董事。 375,012,136 0
(100%) (0%)
(ii)重选何衍业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75,012,136 0
(100%) (0%)
3.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75,012,136 0
(100%) (0%)
4. 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 375,012,136 0
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100%) (0%)
5. 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 375,012,136 0
切权力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於本决议案获 (100%) (0%)
通过当日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20%之
本公司额外普通股。
6. 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 375,012,136 0
切权力购回不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之本 (100%) (0%)
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10%之本公司普通股。
7. 按本公司购回之股份数目扩大授予董事发行、 375,012,136 0
配发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 (100%) (0%)
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份之总数为500,000,000股,亦为赋予
股东权利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普通决议案之股份总数。概无股东须
就普通决议案放弃表决,亦无任何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而於会上仅可投票
反对任何普通决议案。
承董事会命
良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及执行董事
梁兴隆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梁兴隆先生、周梅庄女士及施振宁先生;以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唐维钟先生、李敬天先生及何衍业先生。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投票表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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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斯集团
2017-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