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进一步延迟寄发
有关收购BELLOMONTES.A.49%股权
及向合资公司资本供款之
关连交易及须予披露交易的通函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及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之公布,内容有关收购BELLOMONTES.A.49%股权及向合资公司资本供款;另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统称「该等公布」)。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布所用之专有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公怖,内容有关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 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函件;(ii) 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建议函以及 (iii) 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详情之本公司通函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五)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以编制及落实供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故预期通函之寄发日期将进一步延迟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五)或之前之日期。
承董事会命
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郑静富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钱旭先生、胡野碧先生、李书平先生、赵建锁先生、萧健伟先生、遇鲁宁先生、洪任毅先生、尹利湛先生、董麒麟先生及李长锋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葛根祥先生、朱武祥先生、陈进思先生、宋立水先生及陈旭翔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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