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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RayMedicine InternationalHoldingLimited
新锐医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08)
(1)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 果;及
(2)增加法定股本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决议案已获
股东或独立股 东(视情况而定 )以 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 案。
增加法定股本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董事会亦欣然宣布,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有关增加法定股本之普通决议案後,增
加本公司之法定股本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时正起生 效。
兹提述新锐医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之通函
(「通函」)及 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
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1)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通告所载决议
案(「决议案」)已 获股东或独立股 东(视情况而定)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为本公
司之普通决议 案。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之监
票员,负 责点票事 宜。
决议案之全文载於通告 内。决议案之投票结果载列如下:
票 数(%)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1.批准增加法定股本 62,609,680 4,800
(99.992%) (0.008%)
2.批准供股 62,609,680 4,800
(99.992%) (0.008%)
附注:上述票数及投票之百分比乃根据亲身或由授权法团代表或委任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
上投票之股东所持有之股份总数计算。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 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16,448,000股。
赋予股东权利出席及投票赞成或反对第1项决议案之股份总数为416,448,000股股份,
相当於本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之全部已发行股本。除上文披露者外,就董事经作
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 知、尽悉及确信,概 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第1项决议
案放弃投票。概无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就第1项决
议案放弃投赞成票。除通函所披露者外,概无股东已於通函中表示其有意於股东特别
大会上就第1项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 票。
诚如通函所披露,(i)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周先生持有
20,879,238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01%;(ii)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执行董
事兼本公司行政总裁杨女士持有8,552,762股股份,占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05%;及
(iii)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中国华仁医疗於34,356,96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 本8.25%,彼等均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第2项决议案放弃投 票。因此,合 共
352,659,040股股份(占本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约84.68%)赋予其持
有人权利出席及就第2项决议案投票。
除上文所披露者 外,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 悉及 确 信,概无股东须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第2项决议案放弃投票。概无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须根
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就第2项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除 通函所披露者 外,概无股东已
於通函中表示其有意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第2项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 票。
由於超过50%票数投票赞成上述各项决议案,故决议案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或
独立股东(视情况而定 )以 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2) 增加法定股本生效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有关增加法定股本之普通决议案 後,增加本公司之法定股本
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时正起生效。
承董事会命
新锐医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李植悦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周凌先生、杨芳女士及李植悦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
何厚祥先 生,BBS,MH、宋 克强先生及梁志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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