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 不 构成收 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 邀 约。
New RayMedicine InternationalHoldingLimited
新锐医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08)
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已发行股份
获发三(3)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供股-
开始按除权基准买卖股份
兹提述新锐医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之通函(「通函」),内
容有关(其中包括 )供股。除 非文义另有所指,否 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
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通函所载供股之预期时间表,按连权基准买卖股份之最後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
月二十七日(星期五 )。股份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五)在联交所所报之
每股收市价为0.305港元。按除权基准买卖股份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星期三)开
始。
供股须待包销协议所载之条件获达成 後,方可 作 实。尤其 是,供股须待包销协议并无
根据其条款被终止後,方 可作实。因 此,供股可能会或不会进 行。任何股东或有意於
供股之条件获达成日期前买卖股份及�u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其他人士将承担供股
可能不会成为无条件及可能不会进行之风 险。股东及公众人士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
务请审慎行事。任 何股东或有意买卖股份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其他人士务请谘询
彼等本身之专业顾 问。
承董事会命
新锐医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李植悦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周凌先生、杨芳女士及李植悦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
何厚祥先 生,BBS,MH、宋 克强先生及梁志坚先生。
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一(1)股已發行股份獲發三(3)股供股股份之基準供股-開始按除權基準買賣股份
0评论
新锐医药
2017-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