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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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UAJUNHOLDINGSLIMITED
华君控股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77)
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
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
(i)已授出购股权
董事会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宣布,本公司议决将已授出购股权授予若
干雇员(包括若干董事)。倘获合资格承授人接纳,已授出购股权将赋予彼
等权利可按行使价认购合共352,528,301股股份。
(ii)董事购股权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董事会亦议决向主席、执行董事兼本公司主要股
东孟先生授出董事购股权。待独立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批准授出董事购
股权且孟先生接纳董事购股权後,董事购股权可赋予孟先生权利可按行
使价认购38,735,070股股份。
*仅供识别
�C1�C
(ii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由独立股东通过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批
准授出董事购股权。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授出董事购股权详情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
函将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
(i)授出已授出购股权
董事会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宣布,本公司议决将已授出购股权授予本集团
若干雇员(包括若干董事)。倘获合资格承授人接纳,已授出购股权将赋予彼
等权利可按行使价认购合共352,528,301股股份。
以下为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之已授出购股权详情:
授出日期 :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
已授出购股权之 :每股股份0.78港元
行使价
已授出购股权 : 352,528,301股股份
获悉数行使时
可予发行之
股份总数
已授出购股权之 :已授出购股权可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至二零
行使期 二七年二月六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 )行使;然
而,尽管购股权计划中的任何条款已被本公司采
纳,但已授出购股权将自承授人因任何原因(i)不
再为本集团全职或兼职雇员或董事(视乎情况而
定);或(ii)提交辞职信辞任其於本集团之职位之
日(以较早者为准)起自动失效及不能被行使(以
未被行使的部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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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已授出购股权中,可认购合共77,760,667股股份之购股权已授予若干董事,
详情如下:
各自获授之
已授出购股权
获悉数行使时
可予发行之
股份数目及
占本公司
於本公告日期之
已发行股本之
姓名 职位 概约百分比
吴继伟先生 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 38,735,070
(0.638%)
郭颂先生 副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 27,405,097
(0.452%)
郑柏林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3,873,500
(0.064%)
沈若雷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3,873,500
(0.064%)
潘治平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3,873,500
(0.064%)
向上述董事授出已授出购股权已经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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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建议授出董事购股权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董事会亦议决向主席、执行董事兼本公司主要股东
孟先生授出董事购股权。待独立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批准授出董事购股权且
孟先生接纳董事购股权後,董事购股权可赋予孟先生权利可按行使价认购
38,735,070股股份。
下文为根据购股权计划有条件授予孟先生之董事购股权详情:
有条件授出日期 :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
董事购股权之行使价 :每股股份0.78港元
董事购股权获悉数 : 38,735,070股股份(0.638%)
行使时可予发行之
股份总数及占
本公司於本公告
日期之已发行股本
概约百分比
董事购股权之行使期 :董事购股权可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至二零二
七年二月六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行使;然而,
尽管购股权计划中的任何条款已被本公司采纳,
但董事购股权将自承授人因任何原因(i)不再为
本集团全职或兼职雇员或董事(视乎情况而定);
或(ii)提交辞职信辞任其於本集团之职位之日(以
较早者为准)起自动失效及不能被行使(以未被行
使的部分为限)。
股份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已授出购股权及有条件授出董事购股权之授出
日期)之收市价为每股0.66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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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7.04(1)条及购股权计划规定,授予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本
公司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系人之各项购股权均须经独立非执行董
事批准。
此外,倘向主要股东或其联系人授出任何购股权,将致使於截至有关授出日
期前十二个月期间(包括授出日期),於所有已授出或将授出购股权(包括已
行使、注销及尚未行使购股权)获悉数行使时已发行或将发行予该名人士之
股份:
(a)占已发行相关类别证券之总数逾0.1%;及
(b)根据於每次授出日期证券之收市价,总价值逾5,000,000港元。
该项进一步授出须经独立股东批准及本公司所有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必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就该项授出投赞成票。有条件授出董事购股权前
十二个月内概无授予孟先生购股权。然而,由於董事购股权涉及之股份将超
逾现有已发行股份数目0.1%的限制,因此授出董事购股权须待独立股东批准
後,方可作实。
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批准授出董事购股权,惟须待独立股东批准授出董事购股
权後,方可作实。
除上文所披露者,概无承授人为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亦
非任何彼等之联系人。
(ii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由独立股东通过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批准
授出董事购股权。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授出董事购股权详情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在实
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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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所赋予之涵义:
「联系人」 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董事会
「收市价」 指联交所於任何交易日发布之股份每股收市价
「本公司」 指华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77),一间於百慕达注
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董事购股权」 指根据购股权计划有条件授予孟先生之购股权,以按行
使价认购38,735,070股股份
「行使价」 指每股0.78港元
「已授出购股权」 指根据购股权计划向本集团若干雇员(包括若干董事)授
出可按行使价认购合共352,528,301股股份之购股权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股东」 指除孟先生及其联系人及於董事购股权中拥有权益或
涉及其中之任何其他股东以外之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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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孟先生」 指孟广宝先生,本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及主要股东
「股东特别大会」 指本公司将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授出董事购股
权
「股份」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购股权计划」 指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采纳并於二零一
五年十一月三日更新之购股权计划
「股东」 指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 指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 指百分比
本公告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承董事会命
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吴继伟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孟广宝先生(主席)、吴继伟先生(行政总裁)及
郭颂先生(副行政总裁);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郑柏林先生、沈若雷先生及潘治平先
生组成。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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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購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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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君控股
2017-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