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OLDINFINANCIALHOLDINGSLIMITED
高银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U530)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司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章)第 XIVA部及上市规则第
13.09(2)(a)条而发表本公布。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有意投资人士,根据对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及管理层的评估,与二零一五年同期相比,预期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将录得可观之溢利增长。
股东及有意投资人士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高银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而发表本公布。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人士,根据对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及管理层的评估,与二零一五年同期相比,预期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将录得可观之溢利增长。有关溢利增长主要来自根据由独立合资格专业估值师就本集团投资物业进行估值之公平值显着增长。
本公布所载资料仅基於本公司管理层根据本集团之管理账目而作出的初步评估,而本公司之核数师尚未审阅或审核本集团之管理账目。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详情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公布。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注意。
承董事会命
GoldinFinancialHoldingsLimited
高银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潘苏通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分别包括潘苏通先生(主席)、黄孝建教授、周晓军先生及侯琴女士为执行董事;及石礼谦议员(GBS,JP)、许惠敏女士、邓耀荣先生及高敏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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