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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HANSHUI CEMENT GROUP LIMITED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9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星
期三)上午十时正在香港金钟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十楼统一会议中心会议厅1及2号房
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或「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在本公司自行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委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委员
会挑选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 问」), 该独立财务顾问将以信函形
式(「独立财务顾问信函」)根据最新财务资料(定义见下文)就本公司日期 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的通函(「通函」)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建议交易」)的条款是否公平及合理以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向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意见。」
2. 「动议特此授权及指示本公司的董事会在举行任何为考虑建议交易的股东大
会前,根据本集团最新及完整的财务资料(包括综合本集团所有运作中的
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12个月期间的财务资料)(「最新财务资料」),考虑建议交易的利弊,并於补充通函(「补充通函」)中刊发最新财务资料,及提供董事会经上述考虑後作出最後决定所持的理据。」 3. 「动议指示本公司的董事会不可召开及�u或举行任何本公司股东大会以考虑建议交易,直至补充通函及独立财务顾问信函均已获出具及本公司的股东已获提供充足的时间考虑该等文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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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动议特此押後由本公司的股东或董事会此前召开的任何股东大会,包括本
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的股东特别大会但不包括是次股东特别大会,直至(i)独立财务顾问信函及(ii)补充通函均已获本公司刊发为止。」 5. 「动议特此押後由本公司的股东或董事会此前召开的任何股东大会,包括是次股东特别大会,直至(i)独立财务顾问信函及(ii)补充通函均已获本公司刊发为止。」
承董事会命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廖耀强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注册办事处 香港主要办事处
P.O.Box10008 香港
WillowHouse,CricketSquare 金钟金钟道89号
GrandCaymanKY1-1001 力宝中心二座
CaymanIslands 26楼26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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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随函附奉供大会使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2. 委任代表文据须由委任人或获正式书面授权的受权人亲笔签署,或倘委任人为公司,则须加盖公司
印监或由任何公司负责人、受权人或获授权签署的其他人士亲笔签署。
3.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大会及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
为本公司股东。
4. 具有既定格式的代表委任表格,必须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最迟须於股东
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方为有效。
5.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并於
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销论。
6. 倘属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
派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但如多於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则仅接纳於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股份名列首位的与会联名登记持有人的投票,而其他登记持有人一概无权投票。
7. 倘预料於大会当日上午七时三十分以後任何时间将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
号生效,则大会将延期举行。本公司将於本公司网站(www.shanshuicement.com)及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登载公告以通知股东经重新安排的大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於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讯号生效期间,大会将如期举行。於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须於考虑自身情况後自行决定是否出席大会。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廖耀强(其替任董事为阎正
为)、李和平及华国威;一名非执行董事,即张家华;以及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何文琪、罗沛昌、黄之强、程少明及卢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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