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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及 寄發有關合作框架協議之 持續關連交易之通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HAWBROTHERSHOLDINGSLIMITED 邵氏兄弟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53) 澄清公告 及 寄发有关合作框架协议之 持续关连交易之通函 澄清投资项目之建议年度上限 兹提述邵氏兄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公 告,内容有关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该公 告」)。除文义另有所 指外,本 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澄清,本集团於该公告第7页所披露本集团於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投资 项目之投资金额建议年度上限(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各年分别为人民币451,840,000元、人民币561,595,000元及人 民币767,072,000元)於无意中计入估计CMCHoldings及�u或华人文化(及�u或彼等各 自之关联公司 )於 有 关 投资项目将予投资之金额。上述投资项目之建议年度上限应仅 涵盖估计本集团将予投资之金额,故截至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九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各年之有关年度上限金额分别澄清为人民币255,919,000 元、人民币320,272,000元及人民 币383,536,000元。 寄发通函 载有(其中包 括 )(i)有 关 合作框架协议及建议年度上限之资料;(ii)凯利致独立董事委 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iii)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建议;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 告之本公司通函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寄发予股东。 承董事会命 邵氏兄弟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黎瑞刚 香港,二 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 事会成员包括: 主席及非执行董事 黎瑞刚先生 执行董事 丁思强先生 丁雪冷女士 姜伟先生 乐易玲小姐 非执行董事 许涛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庞鸿先生 潘国兴先生 司徒惠玲小姐 替任董事 顾炯先生(许涛先生之替任董事)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660 伟俊矿业集团 0.18 78
01707 致浩达控股 0.13 44.44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1822 弘达金融控股 0.07 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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