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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号:83)
委任董事
信和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杨光先生获委任为
本公司执行董事,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杨光先生,61岁,持有法律、仲裁及争议解决学以及建筑学位。彼为注册建筑师、非执业大律师及英国特许仲裁学会资深会员。他在建筑、房地产及项目管理方面具丰富经验。在加入本公司之前,他曾於多家具声望之机构出任要职。杨先生曾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期间担任本公司之执行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杨先生於现时及在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其他公众公司(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董事职务,亦无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他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本公司之薪酬政策确保雇员(包括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薪酬乃根据雇员之技能、知识、对本公司事务之责任及投入程度而厘定。执行董事之薪酬待遇,乃参照本公司业绩与盈利状况、现行市场环境及各董事之表现或贡献而厘定。根据杨先生之雇用合约,他的年薪连同其他福利约为5,797,200港元,并可收取按表现发放之花红。杨先生将每年享有董事袍金20,000港元或将由董事会依据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所授予之权力而另行厘定之董事袍金数额。杨先生与本公司并无订立董事服务合约。杨先生於本公司就任董事之服务并无固定任期,惟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
於本公告日期,杨先生并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本公司的股份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其他与委任杨先生有关并须让本公司股东知悉的事宜,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条(h)至(v)段之规定须予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欢迎杨先生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主席
黄志祥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黄志祥先生、黄永光先生、陈荣光先生、叶慕莲女士、李正强先生及杨光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夏佳理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盛智文博士、李民桥先生、王继荣先生及黄楚标先生。
委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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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和置业
201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