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太平洋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证券
之邀请或要约,亦并非於任何司法权区邀请进行任何表决或批准。
PACIFICPLYWOODHOLDINGSLIMITED
太平洋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67)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i)太平洋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与HuarongFinancialServicesAsset
ManagementL.P.(「要约人」)联合刊发以下日期之公告:(a)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
有关(其中包括)买卖协议、特别交易及要约(「第一份联合公告」);(b)二零一六年
十月十八日,有关特别交易之最新消息(「第二份联合公告」);(c)二零一六年十月
二十六日,有关延迟寄发通函及综合文件(「第一份延迟寄发公告」);(d)二零一六
年十一月十五日,有关第二份补充买卖协议及第二份补充可换股票据转让协议
(「第三份联合公告」);(e)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有关延长最後截止日期(「延
长公告」);及(f)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有关延迟寄发综合文件(「第二份延迟寄发
公告」);及(ii)以下日期之公告:(a)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
十三日,内容有关延迟寄发由本公司刊发的通函(「进一步延迟寄发公告」);及(b)
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内容有关新业务模式建议(「采纳新业务模式建议公告」)(连
同第一份联合公告、第二份联合公告、第一份延迟寄发公告、第三份联合公告、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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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公告、第二份延迟寄发公告及进一步延迟寄发公告,统称为「该等公告」)。除
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进一步延迟寄发公告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特别交易及据此拟进行
之各项交易之资料、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特别交易及据此拟进行之
各项交易之推荐建议和意见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该通函」),将於二零一
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落实将载入该通
函之若干资料,通函寄发日期预期将押後至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四日或之前。
承董事会命
太平洋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主席
黄传福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之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黄传福先生(主席)
梁建华先生
贾辉女士
蒋一任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镇雄先生
郑桢先生
杜朗加先生
董事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
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於本公告表达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达致,且
本公告概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告所载任何声明具误导成分。
本公告之中英文版如有歧义,概以英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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