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
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向股东或任何其他人士提出收购、购买或认购中国再
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CHINARENEWABLEENERGYINVESTMENTLIMITED
中国再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87)
(网址:www.cre987.com)
建议发行红利认股权证
建议发行红利认股权证
董事会建议待若干条件达成後,向於红利认股权证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
名册内之合资格股东发行红利认股权证,基准为每持有五(5)股股份获发一(1)
份红利认股权证。
红利认股权证将以记名方式发行。每份红利认股权证将赋予其持有人权利於
行使红利认股权证时,按红利认股权证认购价0.230港元(可予调整)认购一(1)
股新股份。红利认股权证将可自发行日期(预期为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星
期一))起至其後十二(12)个月之最後一日(包括首尾两日)止随时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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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星期五)(即红利认股权证记录日期)暂停办理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参与发行红利认股权证之资格,所有尚未交回之股
份过户文件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呈本公司
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
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发行红利认股权证须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红利认股权证及任何因行使红
利认股权证所附认购权而须予发行之股份上市及买卖後,方可作实。
一般事项
载有(其中包括)发行红利认股权证进一步详情之通函将於可行情况下尽快寄
发予股东。
建议发行红利认股权证
董事会建议待下列条件达成後,向於红利认股权证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
内之合资格股东发行红利认股权证,基准为每持有五(5)股股份获发一(1)份红利
认股权证。
行使红利认股权证时将予发行之股份
每份红利认股权证将赋予其持有人权利认购一(1)股新股份。按於本公布日期已
发行2,356,371,843股股份及假设由本公布日期起至红利认股权证记录日期当日并
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计算,将发行之红利认股权证总数为471,274,368份红利
认股权证,赋予其持有人权利认购471,274,368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约20%,并相当於经行使所有红利认股权证时将予发行之股份所扩大
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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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认股权证将根据授予董事於有关期间发行最多达相关决议案於二零一六年
五月二十六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20%之一
般授权发行。自获授一般授权日期起,概无根据一般授权配发或发行股份,且根
据一般授权最多可予发行471,274,368股股份。
於本公布日期,概无其他尚未行使购股权、认股权证、可换股证券或可认购新股
份的类似权利。於本公布日期及根据现有可得资料,预期行使红利认股权证时将
予发行之证券将符合上市规则第15.02(1)条之规定。
红利认股权证之认购价及行使期
每份红利认股权证将赋予其持有人权利於行使红利认股权证时,按红利认股权证
认购价0.230港元(可予调整)认购一(1)股新股份。红利认股权证认购价较:
(i)股份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即本公布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0.270
港元折让约14.81%;及
(ii)股份於紧接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前最後五(5)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
平均收市价每股约0.268港元折让约14.18%。
红利认股权证之红利认股权证认购价乃参考股份之近期市价厘定。董事认为,发
行红利认股权证之条款(包括红利认股权证认购价)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
股东之整体利益。
红利认股权证将可自发行日期(预期为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一))起至其
後12个月最後一日(包括首尾两日)止随时行使。
海外股东
将就发行红利认股权证而发行之通函及将发行之红利认股权证将不会根据香港
以外地区之任何证券法登记。於厘定是否必须或权宜撇除於红利认股权证记录日
期登记为本公司股东的海外股东时,董事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36(2)(a)条就有关
海外股东居住地点的法律项下的法例限制及有关地点相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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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的规定作出查询。倘董事於作出有关查询後认为,考虑到有关地点的法律项下
的法例限制或有关地点相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後,撇除海外股东乃属
必须或权宜,则将不会向有关海外股东授出红利认股权证。
监於上文所述,原应发行予非合资格股东之红利认股权证将於红利认股权证开始
买卖後(倘於扣除开支後可取得溢价)在可行情况下尽快於市场上出售。出售的任
何所得款项(扣除开支後)将根据非合资格股东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以港元向彼等
作出分派,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惟倘将分派予任何有关非合资格股东的
金额少於100港元,则有关金额由本公司保留及归本公司所有。
零碎配额
红利认股权证之零碎配额(如有)将不会授予股东,惟将於可行情况下,按本公司
组织章程细则许可汇集并於市场出售,收益拨归本公司。
行使红利认股权证时将予发行之股份之地位
行使红利认股权证所附认购权而须予配发及发行之股份,将在各方面与配发及发
行当日之当时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权益。
红利认股权证证书
待发行红利认股权证之条件达成後,预期红利认股权证证书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
十九日(星期五)或之前邮寄至有权获发有关证书之合资格股东於本公司股东名册
所示之各自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红利认股权证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一)於联交所开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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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红利认股权证之条件
发行红利认股权证须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红利认股权证及任何因行使红利
认股权证所附认购权而须予发行之股份上市及买卖後,方可作实。
申请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红利认股权证及任何因行使红利认股权
证所附认购权而须予发行之新股份上市及买卖。
红利认股权证记录日期及就发行红利认股权证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星期五)(即红利认股权证记录日期)暂停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参与发行红利认股权证之资格,所有尚未交回之股份过
户文件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呈本公司之香港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发行红利认股权证之理由
董事相信,发行红利认股权证将为股东提供参与本公司增长之机会。倘若及当红
利认股权证获行使时,发行红利认股权证亦将加强本公司股本基础及增加本公司
营运资金。本公司拟动用任何於红利认股权证获行使时收取之认购款项,拨作本
集团日後业务发展及一般营运资金。
本集团过去十二个月之集资活动
本公司於紧接本公布日期前之过去十二个月并无透过发行股本证券进行任何集
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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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红利认股权证之预期时间表
发行红利认股权证之预期时间表载列如下:
事项 二零一七年
买卖附带发行红利认股权证之股份之最後日期..........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五)
买卖不附带发行红利认股权证之股份之首日................五月二日(星期二)
递交股份过户表格以确保享有
发行红利认股权证权利之最後期限......................五月四日(星期四)
下午四时三十分
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五月五日(星期五)
红利认股权证记录日期...................................五月五日(星期五)
寄发红利认股权证证书.................................五月十九日(星期五)
或之前
红利认股权证於联交所开始买卖......................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上午九时正
上述之所有日期及时间均为香港当地日期及时间。如上述时间表有任何变更,将
另行刊发公布。
一般事项
载有(其中包括)发行红利认股权证进一步详情之通函将於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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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本公司董事会;
「红利认股权证」 指根据发行红利认股权证将予发行之认股权证;
「发行红利认股权证」 指本公司向於红利认股权证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
股东名册内之股东发行红利认股权证,基准为於
红利认股权证记录日期每持有五(5)股股份获发
一(1)份红利认股权证;
「红利认股权证 指为确定股东获发行红利认股权证权利之记录日
记录日期」 期,暂定为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星期五);
「红利认股权证认购价」 指行使一份红利认股权证认购一股新股份之初始
认购价0.230港元(可予调整);
「本公司」 指中国再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
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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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非合资格股东」 指董事经查询後认为,基於有关海外地区法例的法
律限制或该等海外地区有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必需或权宜撇除於发行红利认股权
证外的海外股东;
「海外股东」 指於红利认股权证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在本
公司股东登记册上所示地址为香港境外地区的
股东;
「合资格股东」 指於红利认股权证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
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股东(非合资格股东除外);
「股份」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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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中国再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黄刚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黄刚先生、梁荣森先生及
黄植良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俞汉度先生、田玉川先生及张颂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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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生能源投资
00987
中国再生能源投资行情
中国再生能源投资(00987)公告
中国再生能源投资(00987)回购
中国再生能源投资(00987)评级
中国再生能源投资(00987)沽空记录
中国再生能源投资(00987)机构持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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