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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ASE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卡 森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受豁免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96)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
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方式正式通过。
兹提述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日期均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之通
函( 「 通函」) 及随附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 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
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刊载於通告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普通决议案( 「 该决议案」)
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方式正式通
过。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上
就点票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之监票人。
有关该决议案之投票结果详情如下:
决议案 (附注) 赞成 反对
股份数目(%) 股份数目(%)
批准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之通
告所载之建议普通决议案。
1,044,679,348
99.99%
116,000
0.01%
附注: 有关该决议案之全文,请参阅通告。
由於股东特别大会上50%以上之票数赞成上述该决议案,故该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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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为1,511,019,881股,相当於赋予股东
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就该决议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之股份总数。概无股东
须就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该决议放弃投票,且概无任何股份赋予持有人权
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投票赞成在股东特别
大会上提呈之该决议案。
概无股东於通函中表示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提呈该决议案投票反对或放弃投票
之意向。
承董事会命
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姚凯欣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朱张金先生、孙宏阳先生及沈建红女士;而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杜海波先生、周玲强先生及张玉川先生。
网址:http://www.irasia.com/listco/hk/kasen/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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