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3)
须予披露交易
提供融资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交易时段後),贷款人(本公司之全
资附属公司)与借款人订立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上限本
金额为65,000,000美元(相当於约505,700,000港元)之融资,按年利率6厘计息,
另加每年1%安排费。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提供融资所涉及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
过5%但少於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订立融资协议及提供融资构成本公司
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之规定。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交易时段後),贷款人(本公司之全资
附属公司)与借款人订立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上限本金额
为65,000,000美元(相当於约505,700,000港元)之融资,按年利率6厘计息,另加每
年1%安排费。
融资协议
融资协议之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交易时段後)
订约方 �U (a)贷款人,作为贷款人;
(b)借款人,作为借款人;及
(c)担保人,作为担保人。
�C 1�C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借款
人、担保人及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本公司及
其关连人士之独立第三方。
本金额 �U本金额上限为65,000,000美元(相当於约505,700,000港
元)。融资将以可供本集团动用之内部资源拨付。
年期 �U融资协议之年期将由提款日期起计至还款日期为止,可
在借款人要求并经贷款人全权酌情同意下延期最多一
年。
融资目的 :所借取之款项须用於(i)拨付发展所需资金,(ii)经贷款人
批准之投资及(iii)就融资相关之协定费用、成本及开支提
供资金。
利率 �U年利率6厘
安排费 :每年1%
先决条件 �U融资将在下列先决条件(详情载於融资协议)达成後可供
借款人提取,有关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於:
(1)贷款人已接获一切先决条件文件及其他证明,其形式
及内容均获贷款人信纳;
(2)概无违约或属违约事件之情况因根据融资提供贷款而
持续或出现;及
(3)义务人及冯先生各自之声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
实。
还款 �U借款人须根据融资协议於还款日期悉数偿还贷款连同所
有应计利息及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惟可在借款人要求并
经贷款人全权酌情同意下延期最多一年。
�C 2�C
提前还款 �U借款人可於首次提款日期满两周年当日或之後提前偿还
全部或任何部分贷款(惟倘偿还部分贷款,则须令贷款额
递减最少10,000,000美元(相当於约77,800,000港元)之金
额),须根据融资协议支付提前还款费用及遵守通知规
定。
抵押及担保 �U在若干条件规限下,贷款将以下列文件作保证�U
(1)日期为冯先生与贷款人订立融资协议当日或该日前後
受香港法例管辖之股份按揭,涉及GH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及Golden Horse International Joint
Corporation於御都分别持有之40%及60%股份;
(2)日期为御都与贷款人订立融资协议当日或该日前後受
澳洲法例管辖之特定抵押契据,涉及御都於澳洲项目
公司持有之股份;
(3)(其中包括)澳洲项目公司与贷款人订立受澳洲法例管
辖之银行账户契据,涉及澳洲项目公司所收取所有预
售或销售所得款项之往来账户;
(4)澳洲项目公司与贷款人就一幅位处20 Walsh Street,
Milton,QLD4064,Australia之土地订立之按揭;及
(5)担保人以贷款人为受益人提供之共同及个别的担保。
有关本集团之资料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证券、期货及期权合约经纪及买卖、�I展融资、贷款融资、
财务顾问、投资、提供管理及顾问服务。贷款人为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C 3�C
有关借款人及担保人之资料
御都为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及投资。努沙为
根据澳洲法律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及投资。澳洲项目公司
为根据澳洲法律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及投资。
订立融资协议之原因及好处
融资协议之条款乃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经考虑现行市场利率及惯例後公平磋商达
致。
融资将为贷款人带来利息及安排费等回报,既为本集团带来合理收入,又可提升
股东回报。基於上文所述,董事认为,融资协议之条款建基於正常商业条款,而
有关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提供融资所涉及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5%但少於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订立融资协议及提供融资构成本公司之须
予披露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之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澳洲项目公司」 指 GHMilton Development Property Ltd,根据澳洲法律注
册成立之公司,由御都全资拥有
「董事会」 指董事会
「借款人」 指御都及努沙
「营业日」 指北京、香港及悉尼当地银行开放进行一般业务之日子
(星期六或星期日除外)
「本公司」 指华融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
号:993)
�C 4�C
「关连人士」 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发展」 指澳洲项目公司就一幅位处20 Walsh Street, Milton, QLD
4064,Australia之土地所承接之建筑及其他工程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融资」 指根据融资协议之条款,本金额上限为65,000,000美元
(相当於约505,700,000港元)之定期贷款融资
「融资协议」 指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就提供融资所订立日期为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之融资协议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担保人」 指冯先生及澳洲项目公司以及可能不时获委任之新增担
保人之统称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贷款人」 指 Dynasty Jade Holdings Limited,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
律注册成立之公司,并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贷款」 指根据融资已经或将会作出之贷款或有关贷款当时结欠
之本金额
「冯先生」 指冯地先生,为御都全部已发行股份之最终实益持有人
及努沙已发行股份约33.33%之持有人
「努沙」 指 Noosa Springs Investment Pty Ltd(努沙投资有限公
司),根据澳洲法律注册成立之公司,由冯先生拥有
约33.33%权益
「义务人」 指借款人及各担保人(冯先生除外)之统称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华
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C 5�C
「还款日期」 指融资提款日期起计三十(30)个月当日
「股东」 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提款日期」 指将根据融资协议作出首期贷款之日期
「御都」 指 Utopia International Club Limited(御都国际俱乐部股份
有限公司),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由
冯先生全资拥有
「港元」 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美元」 指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美元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华融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刘晓东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仅供说明及除另有指明者外,美元乃按1.00美元兑7.78港元之汇率换算为港元。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刘晓东先生、黄睿先生及王巍女士,非执行董
事为曾建勇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黄天佑博士、马立山先生及杨少强先生。
�C 6�C
須予披露交易 提供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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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金控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