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New RayMedicine InternationalHoldingLimited
新锐医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08)
(1)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
须予披露交易及主要交易-
收购锐康药业
已发行股本合共约29%权益之通函
及
(2)股份转让状况之最新资料
兹提述新锐医药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本公司」,连 同其附属公司,称为「本集 团」))
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之公告(「该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之
公告(「延迟公告」,连同该公告统称「该等公告」),内容有关股份转让。除 非文义另
有所 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延迟公告所载,预期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或之前向本公司股东寄
发载有(其中 包 括 )(i)股 份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ii)锐康药业集团之财务
资料;(iii)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 通 告;及 (iv)上 市 规 则 项 下其他披露规定之进一步详情
之通 函。
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予载入通函之资 料,故寄发通函之日期预期
将延迟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
股份转让状况之最新资料
根据股份转让 协 议,第二批次股份转让须待(其中包括)华仁医疗股东根据上市规则
之规定於华仁医疗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其中包括 )股份转让协议之条款及买卖第
二批次待售股份 後,方告完成。据 华 仁医疗所知会,华 仁 医疗股东於二零一七年二月
十五日举行之华仁医疗股东特别大会上否决股份转让协 议。本集团与华仁医疗正考
虑修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若干条款之可能性,并 将於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 告。
承董事会命
新锐医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李植悦
香港,二 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周凌先生、杨芳女士及李植悦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
何厚祥先 生,BBS,MH、宋 克强先生及梁志坚先生。
(1)進一步延遲寄發有關 須予披露交易及主要交易- 收購銳康藥業 已發行股本合共約29%權益之通函 及 (2)股份轉讓狀況之最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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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锐医药
2017-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