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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HANSHUI CEMENT GROUPLIMITED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91)
提供公司担保及
授出无抵押贷款
提供公司担保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本公司以该银行为受益人订立公司担保作为就该 银行根据融资协议向天瑞集团提供贷款融资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融资协议及公司担保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获该银行批准,及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获告知该批准。
授出无抵押贷款
於紧随获悉融资协议及公司担保获批准後,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天瑞集团(作为贷款人)订立借款补充协议,据此,天瑞集团已向本公司授出无抵押贷款,以部分支付二零二零年债券。
上市规则涵义
天瑞集团於本公告日期持有951,462,000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约 28.16%)的主要股东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提供公司担保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於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超逾0.1%但低於 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5条及14A.76(2)条,提供公司担保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刊发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持续停牌
应本公司要求,於联交所的股份买卖已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上午九时起暂停。在另行刊发通告之前,股份买卖仍将暂停。
公司担保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本公司以该银行为受益人临时订立公司担保作为就该银行根据融资协议向天瑞集团提供贷款融资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融资协议及公司担保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获该银行批准,及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获告知该批准。公司担保的主要条款如下:
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借款人: 天瑞集团
贷款人及公司担保的受益人: 该银行
贷款融资期限: 12个月
担保人: 本公司
担保义务: 本公司已在融资协议下就贷款融资人民币4
亿元作出联合及个别的天瑞集团付款担保责
任,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本金、利息、罚款及
就此而产生的开支,为期自贷款融资到期後
最多两年
该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间分行。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深信,该银行及其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无抵押贷款
於紧随获悉融资协议及公司担保获批准後,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天瑞集团(作为贷款人)订立借款补充协议,据此,天瑞集团已向本公司授出无抵押贷款,以支付二零二零年债券。该无抵押贷款并无固定期限。
根据借款补充协议(其中包括):
(i) 天瑞集团承诺根据融资协议偿付贷款融资及其利息;
(ii) 天瑞集团承诺,在其偿付贷款融资及其利息之前,将不会要求本公司全部或
部分偿还无抵押贷款;及
(iii) 倘未能支付贷款融资及其利息,本公司同意偿付公司担保项下的该等款项;
及天瑞集团承诺免除本公司全额支付无抵押贷款项下的义务。
提供公司担保的理由
本集团的主营业务为水泥、熟料及混凝土的生产及销售。由於公众持股量不足,股份买卖已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暂停。
诚如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所披露,本集团的流动资产为约人民币4,283.1百万元及流动负债为约人民币21,913.1百万元,流动负债状况净值为人民币17,630.0百万元。
在股东在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委任现任董事後,现任董事一直在努力解决本集团的流动资金问题。监於本集团的股份长期停牌及流动负债状况净值,本集团难以筹集资金,本集团一直依赖天瑞集团进行贷款融资。於订立借款补充协议之前,天瑞集团已向本集团提供贷款融资约人民币4.79亿元。
提供公司担保就促成天瑞集团向本集团提供无抵押贷款而言乃属必要。经计及借款补充协议条款,尤其是天瑞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承诺,董事认为,已采取充分措施确保本公司於提供公司担保的利益。
董事认为,公司担保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涵义
天瑞集团乃於本公告日期持有951,462,000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约
28.16%)的主要股东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提供
公司担保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於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超逾0.1%但低於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5条及14A.76(2)条,提供公司担保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刊发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资料
概无董事於公司担保中拥有重大权益,并须就公司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持续停牌
应本公司要求,於联交所的股份买卖已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上午九时起暂
停。在另行刊发通告之前,股份买卖仍将暂停。
释义
「二零二零年债券」 指 由本公司发行的於二零二零年到期本金额为5
亿美元息率7.5%的债券
「该银行」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
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
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691)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公司担保」 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本公司以该银
行为受益人就贷款融资提供的公司担保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融资协议」 指 天瑞集团与该银行就贷款融资订立的日期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的融资协议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现任董事」 指 其委任已获股东在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一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的董事及
其後获委任的其他董事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董
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
任何联系人,且与彼等概无关连(定义见上市
规则)或并非与彼等一致行动之人士或公司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贷款融资」 指 该银行根据融资协议向天瑞集团提供人民币4
亿元的贷款融资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
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借款补充协议」 指 本公司与天瑞集团就无抵押贷款订立的日期
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的借款补充协
议
「天瑞集团」 指 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持有
951,462,000股股份的主要股东
「无抵押贷款」 指 天瑞集团根据借款补充协议授予本公司本金
额约人民币4.79亿元的无抵押免息贷款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廖耀强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廖耀强(其替任董事为阎正
为)、李和平及华国威;一名非执行董事,即张家华;以及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何文琪、罗沛昌、黄之强、程少明及卢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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